唯一住房离婚怎么判?都想要房、都没钱补偿,法院如何处理?
案件介绍
A某与B某结婚多年,婚后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两居室的商品房,这是夫妻二人名下唯一的住房。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家庭矛盾日益激化,最终感情破裂,决定离婚。
在离婚诉讼中,双方对解除婚姻关系没有异议,但在财产分割上却陷入了僵局——这套唯一住房成了最大的争议焦点。A某和B某都坚持要求房屋归自己所有,也都表示愿意向对方支付相应的折价款。然而,问题在于:双方的经济条件都不算宽裕,谁也拿不出一笔足够补偿对方的现金。A某手头只有几万元积蓄,B某更是连几万元都凑不出来。
双方协商多次无果,最终只能请求法院作出判决。这起案件的典型性在于:夫妻离婚时只有一套共有住房,双方都想要房子,但都没有能力向对方支付补偿款。面对这种情况,法院会如何判决?
裁判结果与理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的核心难点在于: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但均无能力补偿对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院最终判决:该套房屋由A某和B某按份共有,各占50%的份额。同时,法院结合房屋的实际结构和使用情况,明确了双方离婚后的居住安排:南侧房间由A某居住使用,北侧房间由B某居住使用,客厅、厨房、卫生间等公共区域由双方共同使用。
法院的裁判理由是:第一,如果简单将房屋判归一方所有,另一方只能获得折价款补偿,但双方均无力支付折价款,这样的判决实际上无法执行;第二,如果判决双方继续共同共有,但离婚后夫妻关系已经解除,共同共有的基础不复存在,缺乏法律正当性;第三,按份共有的处理方式既对房屋进行了分割,避免了身份关系解除后继续共同共有的问题,又保障了双方的基本居住权。法院依据的是北京法院参阅案例17号(案号:(2012)一中民终字第12203号)确立的裁判规则。
法律分析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孙青律师提示:离婚时唯一住房的分割,是司法实践中非常棘手的难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的规定,当双方对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法院通常按以下情形处理:双方均主张所有权且同意竞价的,准许竞价;一方主张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评估后,取得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所有权的,可以拍卖房屋后分割价款。
然而,这些规定在面对“双方都想要房、都没钱补偿”的特殊情况时,就显得有些力不从心了。竞价需要双方都有经济实力,评估补偿也需要拿到房子的一方有能力支付钱款。如果双方都拿不出钱,上述规定就难以适用。
在这种情况下,司法实践逐渐探索出了一种折中方案——判决双方按份共有。这种处理方式的好处在于:第一,它对争议房屋做出了明确的分割处理,避免了婚姻关系解除后继续共同共有缺乏基础的问题;第二,它同时保障了双方的居住权利,尤其当双方都没有其他住房时,这一安排能避免一方因离婚而流落街头的困境;第三,法院可以结合当事人的生活需要、房屋结构等因素,对离婚后如何公平合理地使用房屋作出具体安排,比如明确各自居住的房间、公共区域的使用规则等。
需要注意的是,按份共有并不意味着双方永远“捆绑”在一起。在离婚后,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有物,比如通过出售房屋后分割价款的方式彻底解决。按份共有的判决只是在双方暂时无法达成一致、又无力互相补偿的情况下,提供了一个过渡性的解决方案。
特殊情形
除了上述按份共有的处理方式外,法院在处理唯一住房分割问题时,还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策略。
比如,如果一方对房屋的贡献明显较大,例如该房屋主要由一方出资购买,或者一方在婚后承担了大部分的还贷义务,法院在分割时会适当照顾贡献较大的一方。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一起案件中明确:对于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房屋,要充分考虑房屋的出资、居住情况以及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大小,贡献较大的一方在分割时应给予照顾(案号:(2017)浙民申2223号)。
再比如,如果一方存在实际生活困难,离婚后没有任何近亲属,生活没有其他依靠,法院可能会判决房屋所有权归生活困难的一方所有,并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起案件中就是这样处理的,法院认为在坚持法律基本原则的情况下,还要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的个人情况和实际生活困难等因素(案号:(2016)豫01民终5873号)。
还有一种常见情形是,如果双方育有子女,离婚后子女随一方生活,法院通常会优先考虑子女的居住和教育需要,将房屋判归抚养子女的一方所有,由该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这是“照顾子女权益”原则的具体体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一起案件中明确:双方结婚时间较长,男方为再婚,女方为初婚,婚后没有子女,根据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房屋所有权归女方所有并酌情给予男方一定数额的补偿(案号:(2014)三中民终字第13771号)。
风险提示
离婚案件中唯一住房的分割,涉及的法律问题十分复杂,每个人的具体情况也各不相同。本文提供的案例和分析仅作为参考,不能替代专业律师的法律意见。具体案件需要咨询专业律师,由律师根据您的实际情况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建议。
如果您正面临类似的问题,建议您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不要轻易放弃自己的权利。唯一住房往往是一个家庭最重要的财产,也是离婚后生活的基本保障,一定要慎重对待。
第二,尽量通过协商解决。诉讼不仅耗时耗力,而且结果充满不确定性。如果条件允许,双方可以尝试就房屋的价值、补偿方式等进行协商,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分割方案。
第三,如果协商不成,一定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律师可以帮助您分析案件的法律风险,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最大程度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法律是不断发展的,不同地区、不同法院的裁判尺度也可能存在差异。本文所引用的案例和法律规定,仅供参考,不能作为您处理具体事务的直接依据。
孙青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