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挂在亲戚/他人名下),离婚时怎么分割?
一、案件介绍
王先生和刘女士是一对再婚夫妻,婚后一直居住在王先生名下的一套小户型房子里。为了改善居住条件,王先生的父母老两口商量着卖掉自己名下的唯一住房,置换一套更大的房子,和儿子儿媳一起住。但因为老两口年纪大了,不符合银行贷款条件,于是他们想出了一个办法——以儿子王先生的名义买房,用儿子的名义申请按揭贷款。
2012年,老两口拿出毕生积蓄支付了88万元的首付款,又以王先生的名义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了61万元的按揭贷款。房子交付后,老两口出钱装修,一直住在里面,还把户口也迁了过来。房子的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全部由老两口保管,每月的按揭贷款也是老两口在还。
然而好景不长,王先生和刘女士的婚姻出现了问题,两人开始协商离婚。在分割财产时,刘女士坚持认为这套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一半。老两口急坏了,他们卖掉了自己的唯一住房,如果这套房子被当作儿子儿媳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老两口将无家可归。无奈之下,老两口将儿子王先生和儿媳刘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确认这套房子归他们所有。
二、裁判结果与理由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这起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老两口和王先生之间是否构成了“借名买房”的法律关系。法院指出,判断是否构成借名买房,不能只看有没有书面协议,还要结合购房原因、资金来源、房屋实际使用情况、产权证书由谁保管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
从资金来源看,首付款和后续的按揭贷款都是老两口出的;从房屋使用看,房子交付后一直是老两口在居住,还迁入了户口;从证书保管看,房产证、购房合同、贷款合同也都在老两口手里。这些证据足以证明,老两口才是这套房子的实际权利人。
刘女士认为老两口的出资是对儿子儿媳的赠与,但法院认为,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赠与,而且老两口已经卖掉了自己的唯一住房,如果认定为赠与将导致老人无家可归,这不符合常理。最终,法院判决这套房子归老两口所有。刘女士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了上诉,维持了原判。
三、法律分析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孙青律师提示:借名买房纠纷在离婚案件中越来越常见,但很多人对这种操作的法律风险认识不足。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借名买房和普通买房最大的区别在于,“房本”上写的是别人的名字,而不是实际出钱买房的人的名字。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才发生效力。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房子就归谁。但在借名买房的情况下,实际出资人可以拿出证据证明自己才是真正的权利人,从而请求法院确认房屋归属。
那么,法院在判断是否构成借名买房时,主要看哪些因素呢?从司法实践来看,法院会重点审查以下几点:第一,有没有书面的借名买房协议;第二,购房款是谁出的,有没有转账记录、收据等凭证;第三,房子实际是谁在住,物业费、水电费谁在交;第四,房产证、购房合同等重要文件由谁保管;第五,借名买房的原因是什么,比如是为了规避限购政策,还是因为贷款资格问题。
但这里有个问题需要特别注意:即使法院认定了借名买房关系成立,也不代表实际出资人就能直接拿到房子的所有权。因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登记具有公示公信的效力,借名买房协议本质上是一种合同关系,属于债权范畴,不能直接对抗物权的效力。实际出资人只能要求名义产权人配合办理过户手续,但不能直接要求法院确认房屋归自己所有。
四、特殊情形
借名买房在离婚案件中会面临一些特殊情况,处理起来更加复杂。
一种常见的情形是,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登记在子女名下,子女离婚时配偶主张分割。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争议很大。如果父母能证明购房款全部由自己出资,且房子一直由父母居住使用,子女只是“挂名”,那么法院更可能认定借名买房关系成立,房屋归父母所有。但如果子女和配偶婚后共同住在房子里,或者子女的配偶也参与了还贷,那么法院就更倾向于认定父母的出资是对子女的赠与,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另一种复杂的情形是,名义产权人在婚姻期间将房屋加上了配偶的名字。北京三中院就审理过这样一个案例:母亲吕某出资买房,登记在儿子朱某名下,儿子结婚后又把妻子的名字加到了房产证上。后来儿子儿媳离婚,母亲主张自己是实际权利人,要求收回房子。但法院认为,母亲在知道儿子加名后并没有提出异议,反而表示“名字已经加了,你们应该会好好过日子”,这相当于认可了儿子对房屋的处分行为。最终,法院驳回了母亲的诉讼请求。
还有一种风险不容忽视:如果名义产权人欠了外债,法院可能会查封、拍卖登记在其名下的房产。实际出资人即便能证明自己是实际出资人,也很难阻止法院执行。因为房产登记具有公示公信效力,善意第三人有权信赖登记的内容。
五、风险提示
借名买房虽然能够解决一时的购房资格或贷款问题,但背后的法律风险不容忽视。从实际案例来看,风险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名义产权人反悔的风险。如果名义产权人不承认借名买房的事实,实际出资人将面临举证困难,甚至可能“房财两空”。实践中很多借名买房都是亲戚朋友之间的口头约定,一旦发生纠纷,很难证明双方的真实意思。
二是名义产权人擅自处分房产的风险。因为房产登记在名义产权人名下,他可以随时将房子卖掉或者抵押。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买方是善意第三人(即不知道借名买房这回事),法律会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实际出资人只能向名义产权人索赔,很难追回房子。
三是政策风险。如果借名买房的目的是为了规避限购政策,或者购买的是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借名协议可能会被认定无效。因为这种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法律不予保护。
四是离婚带来的风险。就像前面提到的案例,一旦名义产权人离婚,其配偶可能会要求分割这套房子,导致实际出资人陷入被动。尤其是在父母为子女买房的情况下,子女的离婚往往会牵连父母的养老问题。
五是对名义产权人自身的风险。如果实际出资人断供,名义产权人作为贷款合同的签约方,需要承担还款责任,个人征信也会受到影响。
因此,如果真的需要通过借名买房的方式购房,建议务必签订书面的借名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保留好所有出资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同时,要选择信誉良好、关系稳定的人作为名义产权人。最重要的是,在做出决定前一定要想清楚:如果名义产权人反悔、如果对方离婚、如果对方欠债被起诉,自己能不能承受这些后果?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具体案件需要咨询专业律师,本文案例仅供参考,不能替代法律意见。每个案件的情况都不一样,能否认定借名买房、能否要回房产,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和当地法院的裁判规则来判断。
孙青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