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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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继承纠纷打官司靠谱的律师推荐君澜孙青|打印遗嘱的具体操作流程是什么

作者:孙青律师时间:2026年04月1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次举报
2026-04-18

一、 流程启动前的核心前提:确保遗嘱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在开始任何具体操作之前,这是最根本、也是日后最易引发争议的一点。订立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在神志清醒、能够完全理解自己行为意义和法律后果的状态下进行。如果遗嘱人年事已高或健康状况不佳,建议在立遗嘱前,考虑由专业医生出具精神状态评估证明,或邀请无利害关系的亲友、社区工作人员在场,以证明其订立遗嘱时的清醒状态。这一步虽非法定流程,却是预防未来“遗嘱效力之争”的坚实基石。

二、 分步详解:打印遗嘱的标准化操作流程

一份法律上无懈可击的打印遗嘱,其制作过程必须严格遵循《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整个过程应视为一个不可分割的连续行为,以下步骤缺一不可:

第一步:邀请两位合格的见证人全程在场

这是打印遗嘱区别于自书遗嘱的关键。必须在开始制作遗嘱前,就确保两位见证人已经到场。见证人的选择有严格限制,以下三类人绝对不能担任:

  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未成年人、精神状况不佳者);
  2. 继承人、受遗赠人本人(例如,你的子女、孙子女若在遗嘱中受益,就不能当见证人);
  3. 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如他们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或关系密切的亲友)。

    建议优先选择居委会干部、派出所民警、律师、老同事等具有公信力且与家庭继承无关的人员。

第二步:在见证人见证下,完成遗嘱内容的电子输入

遗嘱人应在两位见证人的注视下,亲自或口述由他人(但此人不能是利害关系人)在电脑、平板等电子设备上输入遗嘱的全部文字内容。关键点在于:见证人必须“见证”遗嘱内容从无到有的形成过程,而不是事后才看到一份已经打印好的文件。如果遗嘱人不会操作电脑,由其中一位见证人根据其口述代为输入是常见且合规的做法。

第三步:在见证人见证下,将电子遗嘱打印成纸质文件

电子内容输入完毕后,紧接着应在见证人全程见证下,使用打印设备将遗嘱打印出来。这个过程同样需要见证,以防电子文件在打印前或打印中被篡改。

第四步:核对与签署——最关键的形式要件

打印出纸质文件后,遗嘱人和两位见证人应共同仔细核对打印内容与遗嘱人最终确认的意愿是否完全一致。核对无误后,进入最易出错的签署环节:

  1. 遗嘱人签名:遗嘱人需在遗嘱的每一页底部亲笔签名(或按手印)。
  2. 见证人签名:两位见证人也需在遗嘱的每一页底部亲笔签名。
  3. 注明日期:遗嘱人和见证人必须在签名旁,用笔亲笔注明年、月、日,且日期必须具体到“日”。仅打印日期或只写年月都是不符合要求的。

三、 必须警惕的常见“无效陷阱”

根据法院审理的大量家事涉老纠纷,以下情况极易导致打印遗嘱功亏一篑:

  • 陷阱一:见证人缺失或不合格。例如,只找了一位见证人,或让子女、准继承人作为见证人。
  • 陷阱二:签署不规范。仅在遗嘱最后一页签名,而中间页没有签名,这无法防止页面被替换的风险。
  • 陷阱三:日期不明确。只写了“2026年4月”,缺少具体的“18日”。当存在多份遗嘱时,无法确定其先后顺序。
  • 陷阱四:过程不连续。见证人没有从头到尾参与,例如等遗嘱打印好后才被叫来签名,这不符合“全程见证”的要求。
  • 陷阱五:处分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常见的是,夫妻一方在遗嘱中处置了属于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份额,导致遗嘱部分无效。

四、 流程之外的补充建议与特别提醒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孙青律师提示: 完成上述流程,你得到了一份形式有效的打印遗嘱。但要让它真正“管用”,还需注意:

  1. 妥善保管原件:将签署完毕的遗嘱原件置于安全之处,如银行保险箱,并告知一位可信赖的亲属其存在。
  2. 考虑同步录像:在订立打印遗嘱的过程中,可以用另一台设备全程录像,记录下遗嘱人陈述意愿、见证人在场、共同签署的全过程。这份录像可以作为证明遗嘱真实性和过程合规性的有力补充证据。
  3. 注意“必留份”规定:订立遗嘱时,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如残疾、无业的子女)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否则遗嘱相关部分可能被认定无效。
  4. 打印遗嘱非“自书遗嘱”:务必理解,由他人代为在电脑上输入并打印的遗嘱,无论谁操作,只要符合上述流程,就是“打印遗嘱”。如果遗嘱人自己操作电脑并打印,但无法提供证据证明是“全程独自完成”,在司法实践中也可能不被认定为自书遗嘱,仍需按打印遗嘱的要求由见证人见证。

总之,打印遗嘱的流程严谨而细致,其核心精神在于通过严格的形式要件来保障遗嘱人真实意愿的表达。在亲情与财产交织的传承大事上,谨慎遵循每一步,既是对自己意愿的尊重,也是对家庭和睦的最好守护。



风险提示: 以上流程解析基于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旨在提供通用指引。每个人的家庭情况与财产状况千差万别,如需订立遗嘱,强烈建议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以确保遗嘱的合法有效与无争议执行。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孙青律师(13681945561),是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持有调解员、仲裁员、遗产管理人等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 执业单位: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38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公司法、刑事辩护、涉外法律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1310120********38 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公司法、刑事辩护、涉外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