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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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借名购买商品房纠纷打官司专业的律师推荐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孙青

作者:孙青律师时间:2026年04月1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9次举报
2026-04-15

借名买房对双方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借名买房,即实际出资人(借名人)借用他人(出名人)的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出名人名下。这种行为看似是规避政策的“捷径”,实则对双方都蕴含着巨大的法律风险和责任。下面我将结合相关案例和法律分析,为您详细解读。

一、 对借名人(实际出资人)的法律责任与风险

对于实际出资购房的一方来说,其面临的风险是全方位且极具破坏性的,核心在于其享有的权利(要求过户的债权)与房屋登记公示的物权之间存在难以逾越的鸿沟。

  1. 可能“钱房两空”: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或无法过户。 这是最直接的风险。如果出名人反悔,否认借名事实,而借名人又无法提供充分证据(如书面协议、完整的出资流水等)证明双方存在借名合意,法院可能无法认定借名关系成立,导致借名人无法要回房屋。即使借名关系被法院认可,借名协议被认定为有效,过户也并非必然。关键在于借名人是否具备购房资格。如果直到诉讼时,借名人仍受当地限购政策限制,不具备购房资格,那么法院将无法支持其要求过户的诉讼请求。此时,借名人只能退而求其次,主张解除合同、要求返还购房款及赔偿损失,而无法获得房屋。
  2. 房屋可能因出名人的债务而被法院查封、拍卖(强制执行)。 这是借名买房中最致命的风险之一。法律上普遍认为,借名关系仅在双方内部产生债权债务关系,房屋登记在出名人名下,对外就是其个人财产。当出名人的其他债权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法院有权查封并拍卖登记在其名下的该套房产。此时,借名人以其为“实际权利人”为由提出异议,要求排除执行,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无法获得法院支持。因为借名人的债权不能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的债权。最终可能导致借名人投入巨资,却眼睁睁看着房屋被拍卖偿债。
  3. 房屋可能被出名人擅自处置。 由于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出名人,他/她完全有可能在借名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屋出售或抵押给第三方。如果第三方是“善意”的(即不知情且支付了合理对价),并完成了过户登记,那么法律为保护交易安全,会保护这位第三方的权利,房屋将无法追回。借名人只能向出名人主张违约或侵权赔偿。
  4. 因出名人婚姻、继承状况变化而引发纠纷。 如果出名人结婚,其配偶可能主张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出名人去世,其继承人可能要求依法继承该房屋。这些都会给借名人取回房屋造成巨大障碍和额外的诉讼成本。

二、 对出名人(名义登记人)的法律责任与风险

出名人看似“空手套白狼”,实则也背负着沉重的法律枷锁和信用风险。

  1. 承担还款责任,征信受损风险。 购房贷款合同是以出名人名义签署的,银行认定的还款义务人就是出名人。一旦借名人中断或无力偿还月供,银行将直接向出名人追讨。如果出现逾期,不良记录将记入出名人的个人征信报告,严重影响其未来的贷款、信用卡申请甚至出行。
  2. 丧失首套购房资格与优惠。 由于房产登记系统会留下出名人本次的购房和贷款记录,这将直接导致其本人今后再购房时,无法享受首套房的首付比例、贷款利率及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对于尚未购房的出名人来说,这无疑是牺牲了自己未来的重大权益。
  3. 可能卷入诉讼,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房屋因质量问题、物业服务等产生纠纷,或者借名人将房屋用于非法用途,出名人作为法律上的产权人,很可能首先被追究责任,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去应对。

三、 借名协议本身的效力风险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孙青律师提示:并非所有借名买房协议都会被法律认可。其效力与所购房屋性质密切相关,这直接决定了后续责任如何承担。

  • 购买普通商品房:为了规避限购、限贷政策而借名,目前司法实践中多数观点认为,这类政策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协议本身可能被认定为有效。但这不代表行为被鼓励,风险如前所述依然存在。
  • 购买政策性住房(如经济适用房、限价房):这类房屋的购买资格具有专属性,旨在保障特定群体的居住权益。借名购买此类房屋,扰乱了国家保障性住房的分配管理秩序,法院通常会认定借名协议无效。协议无效的后果是房屋归出名人所有,出名人返还购房款给借名人,双方根据过错分担损失等。借名人取得房屋所有权的目的彻底落空。

总结与建议

总而言之,借名买房对双方而言都是一场高风险的“豪赌”。对借名人,赌的是对方的诚信和未来没有债务纠纷;对出名人,赌的是对方的还款能力和自己未来不购房。一旦赌输,代价惨重。

风险提示:具体案件需要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如果确有必要采取此方式,务必签订权责清晰、内容完备的书面协议,明确房屋出资、归属、贷款偿还、过户条件及违约责任。同时,借名人务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所有款项,保留好合同、发票、还款记录等一切原始凭证,以备不时之需。最根本的,还是应当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住房需求,避免踏入借名买房的法律雷区。


孙青律师(13681945561),是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持有调解员、仲裁员、遗产管理人等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 执业单位: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38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公司法、刑事辩护、涉外法律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1310120********38 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公司法、刑事辩护、涉外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