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山东省郓城县张某,通过网络认识江西省鹰潭市一女子,两人谈起了朋友,该女子邀请张某到鹰潭市见面,张某过去后,遂陷入传销窝点,被限制人身自由。久之,张某被洗脑,成为传销组织的管理人员,后案发,张某被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刑事拘留。
办案经过:
接受张某家属委托后,本律师和其家属第一时间赶往江西鹰潭市,去鹰潭市看守所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张某,通过了解案情,得知张某起初是被网上传销分子蒙骗,后虽认识到陷入传销组织,但经不起传销人员的大力渲染,幻想不劳而获,一夜暴富,后开始听从传销组织中领导者安排,通过购买传销人员八千余元的产品,加入传销组织,进而开始骗取他人信任,看管领导所辖人员。经了解,张某在传销组织中级别较低,且所领导成员人数较少。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张某的行为尚不构成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属一般违法。经过与办案机关充分沟通和多次结合,为张某争取取保候审。
律师寄语:
作为成年人,面对诱惑,要保持足够的理智。天上不会掉馅饼,没有一劳永逸的事,任何时候都不要投机取巧,以身试法。否则,美梦破灭不说,还有可能身陷囹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