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大学法学院蒋大兴教授在课堂上,谈到了律师的底线的话题。
他对学生们说,你们走出校园后,如果选择了律师职业,希望你们不要在追求物质财富的时候,迷失了自己。
蒋老师有些激动地说,要守住自己的底线,这是北大法学院学生在从事律师职业时,应当具备的品行;而这种品行正是北大法学院实施教育的价值所在。
记得两年前,北京市十佳房地产律师介绍了各自的执业经验。
令我至今仍铭记在心的,是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杨明律师的讲述。他一直在强调一个观点——律师要有底线。
杨律师沉稳地谈到,律师在从事法律工作时,要遵循法律的规定。这意味着既要用合法的方式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又要合法地收取律师费用。不要在金钱面前丧失了原则,要守住自己的底线。
说实话,做为长期从事房地产法律业务的律师,鉴于其业务领域的特点,他们的收入往往令其他律师望尘莫及。他们中的一部分人常常津津乐道于所承办的某些大案、所熟识的地产界的某些风云人物,而杨律师能开门见山地提出要守住职业的底线,着实令我油然而生一种敬意。
我曾经遇到一个案件。
美籍华人张某某从好友王某某处借了一笔钱,在中国成立了一家公司。后来,虽然还款期限已过,并且王某某多次催要,但是张某某始终未偿还借款。
王某某万般无奈,提起诉讼。最终法院作出判决,张某某应当向王某某履行还款义务。
于是,张某某找到了我,让我想办法帮助他逃避这笔债务。他提出,如果能为他献计献策,我将得到一笔很大数目的律师费。
他问我,能不能与妻子离婚,将财产划归为妻子独有?能不能将公司解散,让法院无法执行他在公司的股份?能不能将他的财产转至他人名下……
总之,千言万语汇成一个问题:如何能不偿还这笔债务呢?
我向他解释了法律规定,并对他说:“既然法院作出了判决,那么你就应该履行。你有房有车有万贯家私,怎么能不还款呢?”
我无法理解,对于张某某来讲,在他回国创业之时,好友王某某倾力相助,他理当感激不尽;却为什么想方设法逃避责任,如此不诚信呢?
没有丝毫犹豫,我向张某某明确表示,无法接受他的委托为他出谋划策。
我拒绝成为张某某的律师,并非我衣食无忧,并非我仇视金钱;而是我听到了自己的心声——律师,要有底线。
人们常常感慨:现代社会,人心不古,欲壑难填。
我遇到过这样的人:他们的言谈举止当中,无不流露出对金钱的崇拜。他们只关心财富的数量,而对于获取财富的方式,却不管不问。
俗语讲: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现实生活当中,很少有人不曾渴望拥有物质富足的生活。只是我们所享受的财富,如果其来源正当、合法,我们将不会惴惴不安,我们将终生心神宁谧。
我想,做为律师,在追求律师费的同时,更需要加以关注的,应是多年以后,我们那颗安定、祥和的内心。
原创 2016-04-01 裴军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