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耀康律师

  • 执业资质:1450920**********

  • 执业机构:广西五行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选对保险,才能维护雇主利益

发布者:黄耀康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保险理赔 |1314人看过

案例一:

2010年11月9日,某装修公司员工夏某在为客户装修时,不慎踩空摔下当场死亡。调查发现,这是由于夏某在“人字架”上装修时打电话导致踩空而引起的工伤事故。不过,由于该装修公司老板购买了雇主责任险,理赔款项最后由保险公司“埋单”。

案例二:

2010年1月16日,某搬运公司员工段某在为某企业搬厂的过程中,由于工作疏忽,被机床重压致重伤。该搬运公司为员工购买的是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段某获得团体意外险给付后,要求该搬运公司赔偿,最后闹上法庭,法院判决该搬运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从两案例中可以知道:雇主责任险才是企业发展的一个护身符,而不是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何故呢?

根据新《保险法》规定,雇主责任险指以被保险人对其所雇佣的员工在受雇期间从事相关工作时因意外事故或患职业病导致伤残、死亡或其他损失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而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是指用一张总括的保险单对一个团体的成员提供人身保险保障的保险,是保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死亡或残疾的保险。从本质上来说,雇主责任险是企业给自己买的保险,维护企业的利益,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发生伤残或死亡的,依法将原本应由企业负责的赔偿责任转移给保险公司。而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的实质是只要员工遭受到意外伤害,不论是否在上班期间,都可以向保险公司主张理赔。这和自己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区别不大。即出险后,员工或继承人有权向保险公司主张理赔或者起诉理赔。

对企业来说,还有一点区别非常重要。得到团体意外险给付后,该员工仍有权依法向雇主要求赔偿;如购买的是雇主责任险,根据规定,有权向保险公司主张理赔或者起诉的主体应当是雇主,要求保险公司承担员工出险后的赔偿责任。员工得到保险金给付后,无权再向雇主要求赔偿。

结合案情分析,案例一中,装修公司老板事先购买了雇主责任险,可以及时得到保险公司赔付,将原本应由企业承担的赔偿责任转移给了保险公司。企业因此减少了出险时的经济负担,也能体现出老板对员工的关怀和照顾。而案例二的结果却恰恰相反,由于搬运公司购买的是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有权向保险公司主张赔付的是员工段某,得到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给付后,段某向该搬运公司主张赔偿的诉求,且得到法院的支持。

据统计,截至2010年,我国雇佣劳动人口占劳动总人口的82%.然而,很多民营企业因生产经营条件不达标或员工工作中的疏忽而遭逢不测,损失惨重。建筑工人不慎从建筑物上坠落残疾,煤矿发生意外事故矿工不幸身亡?这些血的案例告诉我们,安全是企业的头等大事,将危险防患于未然显得尤为重要。企业除了平时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也应该及时购买雇主责任险。企业只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以及员工人数等,即可到保险公司办理相关投保手续。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