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小蜜”(化名)向本律师我咨询关于婚姻方面的法律问题,其中,“小蜜”问到:“夫妻分居满两年是不是就自动离婚了?”
对此,我感觉十分的纳闷。在律师的法律工作中,我遇到如同“小蜜”这样的法律问题,并非仅此一例,而且所占之比例是非常大的。归根到底,这其实是大多数人对《婚姻法》的误解,也是对常识问题的重大误解。因此,发表此文与君共勉,如有不当之处,请不吝赐教。
关于“小蜜”的“分居两年自动离婚”的法律回复,我的答复是否认的。目前,根据我国《婚姻法》以及有关的婚姻政策规定,不存在“分居两年自动离婚”的规定或者说法。
法律误解之分析:其实类似“小蜜”这样的人,是对《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四)款:“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的误解。
该条款的含义是:夫妻双方是因夫妻感情不和而分居的,而不是别的无奈原因(如生活所迫,男女奔跑各方工作等等)所造成的分居之情形;并且由于感情不和造成的分居,期限须满两年。有此情形的,婚姻登记处或者法院可以据此办理离婚手续,颁发离婚证或者依法判决离婚。
但并非如“小蜜”等人认为的“夫妻分居满两年是不是就自动离婚了”。这实在是对婚姻法的重大误解,望误入法律误区者,早日走出误区。
常识误解之分析:如果真的存在如“小蜜”等人认为的“夫妻分居满两年就自动离婚了”。那么,我国将有很大一部分夫妻被活生生地“自动离婚”了。
据了解,我国有很多夫妻因经济压力奔走各方打工而造成分居,分居期限满2年或两年以上的,为数也不少。那岂不是这样的夫妻被“自动离婚”了?
还有的是夫妻是因夫或妻一方身体原因,不能履行夫妻生活义务,而分居满两年的,应该也是存在一部分的吧。那岂不是这样的夫妻也被“自动离婚”了?
另有一部分老夫老妻的,因年龄问题,而分居满两年的,应该也是存在一部分的吧。那岂不是这样的夫妻也被“自动离婚”了?
如当真像“小蜜”等人认为的“夫妻分居满两年就自动离婚了”。那么感情没有完全破裂甚至夫妻非常恩爱的夫妻,因工作、身体健康、年龄等问题,而被活生生地 “自动离婚”了。这岂不是人间的悲哀吗?这岂不是法治的悲哀吗?这岂不是……悲哀吗?这实质上,有是一些人对婚姻常识问题的一个重大误解,望君早日走出婚姻常识误区。
然而,庆幸的是,我国的人民政府以及立法者是明智的,要离婚必须经法定部门办理离婚手续,颁发离婚证;或者经法院依法判决离婚方可离婚。这也体现了我国婚姻的严谨性,并非儿戏。因此,我们绝对不允许“自动离婚”的悲哀发生的。
明确离婚方式:根据我国婚姻法以及有关的婚姻政策规定,目前,我国有仅有两种离婚方式:
一种是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就对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孩子的抚养权及抚养费等事宜协商达成一致,并委托律师形成书面的《离婚协议书》,双方亲自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办理部门依法发给离婚证,双方的夫妻关系就此结束。
另一种诉讼离婚。因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委托律师诉至人民法院,通过起诉的方式解决婚姻问题,由律师根据案件的事实和法律进行举证、质证、发表代理词等,最后由法官进行审理,以是否存在“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法定判决离婚的情形“或者是否达到了“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的标准,再进行判决是否离婚。如果法官查明双方或一方有上述规定的情况,法官就可以判决双方离婚。
综上所述,并非存在分居2年就可以自动离婚的离婚途径,有仅有两种离婚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