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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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人违约导致房屋差价,买方可以要求赔偿吗?

作者:孟翔律师时间:2021年03月0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64次举报
2021-03-02

基本案情:

约定的时间快到了,小王准备出门,一个月前就看好的房子,还是被截胡了,好不容易又看到一套喜欢的房子,赶紧联系中介安排看房,希望这次能顺顺利利的,中介小周早已在小区外等候,一路上,小周向小王介绍这套房的情况,房子主人是小吴,这套房子是抵押在银行的,目前还欠50万贷款,到了目的地,房主小吴也来了,小王看房后很满意,当即表示想定下这套房,小吴也同意了,两人在小周的见证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小王交付了5万定金给小吴,双方约定2个月后办理过户,可是到了约定的日期,中介告知小王,由于房价上涨,这套房子涨价50万左右,小吴反悔不卖了,要求解除合同,愿意按照合同约定赔偿双倍定金。小王苦恼了,房子涨了50万,仅仅按合同约定返还双倍定金,自己还是亏大了!小王向小吴要求赔偿,小吴以合同没有相关约定为由拒绝了。

争议焦点:

由于房价上涨造成的差价损失,小王是否可以向小吴主张呢?

律师观点: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损失赔偿额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因房价上涨导致的房屋差价损失即属于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所以小王是可以向小吴主张房屋的差价损失的。

法条链接: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孟翔律师,中共党员,现任广东尚尧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毕业于兰州大学法学院并获硕士学历,兼具深厚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实务经验...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佛山
  • 执业单位:广东尚尧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40620********57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离婚、婚姻家庭
广东尚尧律师事务所
1440620********57 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离婚、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