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当事人在庭审时的委托代理手续不齐全并于庭审后补交的,法院是否应按其缺席审判
法往情深
来源 | 民事审判
【裁判要旨】庭审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身份提出异议,审判人员经审查告知对方当事人于庭后补交相关委托代理手续后,各方当事人当庭表示对对方出庭人员身份无异议。庭审后,对方委托诉讼代理人亦补齐相关代理手续。因此,对于对方于庭后补交授权委托书的情形,相对方是明知的,亦未表示反对,故本案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应按缺席判决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最高法民申31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