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定:项目经理签订的工程造价结算凭证属职务代理,民事责任应由承包方承担!
百姓身边的法律
来源:人民法院报、新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要旨】职务代理是依照劳动或雇用关系取得的代理权,依据职权对外执行法人工作任务,其自然享有相应的代理权,无须法人再次单独授权;承包方的项目经理作为其公司负责人以承包方的名义与发包方签订施工合同后,按约履行义务,项目经理应视为执行承包方工作任务的人员;项目经理与发包人签订的工程造价结算凭证属职务代理行为,民事责任应由承包方承担。
法院判定:项目经理签订的工程造价结算凭证属职务代理,民事责任应由承包方承担!
百姓身边的法律
来源:人民法院报、新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要旨】职务代理是依照劳动或雇用关系取得的代理权,依据职权对外执行法人工作任务,其自然享有相应的代理权,无须法人再次单独授权;承包方的项目经理作为其公司负责人以承包方的名义与发包方签订施工合同后,按约履行义务,项目经理应视为执行承包方工作任务的人员;项目经理与发包人签订的工程造价结算凭证属职务代理行为,民事责任应由承包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