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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案例:借款合同约定名为服务费实为利息,如何认定?

发布者:朱静涛律师|时间:2021年05月24日|分类:合同纠纷 |393人看过

最高法案例:借款合同约定名为服务费实为利息,如何认定?

法之说 

来源:民事审判

 

【裁判要旨】

1.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2.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人每月不迟于×日向出借人支付服务费××元”,虽然该条款并未写明“利息”而是写明了“服务费”字样,但是从该条款规定的具体内容来看,该“服务费”并非一次性支付完毕,支付方式具有月息性质,明显与服务费按次收取的特征不符,故应认定该“服务费”实为利息。

 

案例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最高法民申2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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