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法院向正被羁押的当事人送达传票后,其未到庭亦未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应认定系其自身原因所致,可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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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民事审判
【裁判要旨】法院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或者留置送达等方式向正在看守所关押、监狱服刑等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已充分保障了受送达人的诉讼权利。在其已得知开庭时间但因自身原因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的情况下,应当视为其放弃当庭陈述和辩论的权利,人民法院可依法缺席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最高法民申7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