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静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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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最新裁判观点:任何法律法规均没有规定,工程一经验收合格就对之后出现的质量问题可免责

发布者:朱静涛律师|时间:2021年04月27日|分类:法律顾问 |780人看过


最高法最新裁判观点:任何法律法规均没有规定,工程一经验收合格就对之后出现的质量问题可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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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裁判文书网 今日法学评论

 

裁判要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十条规定:“在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因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受到损害的,有权向责任者要求赔偿。”据此,工程验收合格不等于工程真正合格,因施工人的原因发生质量事故的,其依法仍应承担民事责任。任何法律、法规均没有工程一经验收合格,施工人对之后出现的任何质量问题均可免责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最高法民申57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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