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合同中关于违约金条款的约定是否还具有约束力
民事审判 最高裁判实务
【裁判要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八条关于“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的规定,并不涵盖合同无效情形。所以,当事人一方关于双方签订的合同虽无效但其中清算条款有效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基于此,双方合同中关于迟延付款需要承担违约金责任的约定,也因该合同无效而无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最高法民申331号
最高院: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合同中关于违约金条款的约定是否还具有约束力
民事审判 最高裁判实务
【裁判要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八条关于“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的规定,并不涵盖合同无效情形。所以,当事人一方关于双方签订的合同虽无效但其中清算条款有效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基于此,双方合同中关于迟延付款需要承担违约金责任的约定,也因该合同无效而无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最高法民申3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