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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判决:即使合同没约定,律师费也可要求违约方承担!

发布者:朱静涛律师|时间:2021年03月23日|分类:债权债务 |5417人看过

 

最高法院判决:即使合同没约定,律师费也可要求违约方承担!

律之音 

来源 | 裁判文书网

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的情况下,守约方因维护自己的权益而支出的必要的、合理的律师费,应否由违约方承担?最高院的两份判决给出参考!!!

案例一
裁判要旨:尽管协议未对律师费的承担主体进行明确约定,但协议约定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法定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守约方聘请律师提供专业法律服务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属于违约方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应由违约方承担。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民终1214号

 

案例二
裁判要旨:债务人未依约定履行合同义务,致使守约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债务人应当承担债权人支付的律师费用,法院可根据案件难易、收费标准、诉请支持程度等因素等,对律师费酌定支持。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终3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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