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静涛律师

  • 执业资质:133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市博儒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金融证券民间借贷房产纠纷继承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守约方支出的律师费属于违约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应由违约方承担

发布者:朱静涛律师|时间:2021年03月22日|分类:合同纠纷 |461人看过


最高院:守约方支出的律师费属于违约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应由违约方承担

 

来源 | 律法新规

 

裁判要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关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的规定,因合同一方存在违约,合同另一方为此聘请律师提供专业法律服务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属于违约方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应由其承担。

 

案例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最高法民终1214号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