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股东因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条件如何认定?
律道盟
裁判要旨
涉案股东转让股权时虽然没有按照上述认缴期限缴纳出资,但公司债务尚未到期,故本案不存在公司财产不能清偿的情形。据此债权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要求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的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
案例索引
《李炯、天佑(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再审案》【(2020)最高法民申4389号】
最高院:股东因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条件如何认定?
律道盟
裁判要旨
涉案股东转让股权时虽然没有按照上述认缴期限缴纳出资,但公司债务尚未到期,故本案不存在公司财产不能清偿的情形。据此债权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要求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的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
案例索引
《李炯、天佑(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再审案》【(2020)最高法民申43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