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静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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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商品房买卖合同被解除后,房贷应由出卖人承担,购房人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发布者:朱静涛律师|时间:2021年03月12日|分类:房产纠纷 |491人看过

最高院:商品房买卖合同被解除后,房贷应由出卖人承担,购房人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法律庭院 

 

【裁判要旨】本案中,因开发商未按照约定期限交付房屋,致使案涉《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因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亦被解除。根据前述规定,应由出卖人越州公司将收取的购房贷款本金及利息返还银行,购房者等三人不负有返还义务


案例索引

(2019)最高法民再245号,王忠诚、王琪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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