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静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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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裁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不发生物权变动,不能使购房人的债权请求权优于一般债权

发布者:朱静涛律师|时间:2021年02月20日|分类:房产纠纷 |833人看过

最高法裁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不发生物权变动,不能使购房人的债权请求权优于一般债权

普法问答 

【裁判要旨】《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网签备案行为属于房产管理部门的行政管理行为,并不属物权法规定的变动物权行为,不改变购房人作为合同当事人仅享有请求交付房屋之债权的客观事实,其债权亦不因合同办理网签备案而优于一般债权。

参考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最高法民申4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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