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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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及债权债务处理

作者:李小龙律师时间:2018年07月2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88次举报


案例回放

四川某律师事务所指派我作为张某某的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现根据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及事实与理由部分,结合庭审情况,依据事实与法律,针对本案的争议焦点,发表以下意见:

一、原被告双方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被告发现原告存在婚内出轨行为,双方夫妻感情因此受到极大伤害,之后在某市某区办理了离婚手续,后因考虑孩子尚小,为了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庭,使孩子健康成长,双方复婚,并于某年某月某日在某市某区民政局办理登记手续。

复婚后,原告依旧再次触及被告底线,对家庭未尽到夫妻忠实的义务,多次存在出轨行为,导致被告无法忍受这种没有感情、没有温暖的夫妻生活。被告虽为了孩子已经复婚一次,但是经实践证明,原告依旧不履行夫妻之间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义务,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毫无和好可能。没有感情和关怀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因原、被告双方现已没有感情基础,且原告的出轨行为不断的伤害着被告,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已没有意义,因而理当结束这段婚姻。为了结束现在这种痛苦的婚姻生活,被告同意离婚。

二、首先,由于女儿张某某从出生到现在一直是跟随被告及被告的父母生活,为有利于女儿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应保持现状,继续由被告抚养为宜,孩子也更愿意随其父亲生活,由其父亲抚养,因此,请求法院将女儿王梓艺判归被告抚养;其次,孩子的教育费固定为_____元/月,应由双方各自承担一半,医疗费根据实际花费由双方共同承担,结合当地的生活水平,孩子的生活费为____元/月,被告应承担_____元/月。

三、为了给被告帮带张某某,被告父母一直与儿子居住在位于某市某区xx号的房屋内,系被告及其父母、女儿居住的唯一住房,被告及其父母无其他住房,因此,为保障孩子的正常生活,原被告共同购买的上述房屋应判归被告所有,被告可根据该房屋市场价格对原告作出补偿。

四、原被告双方因购房购车需要,于某年某月某日从被告的父亲张某处借款xx元;因交纳房租需要,于某年某月开始先后从被告的姐姐处借款xx元,上述债务双方应共同承担;某年某月某日,双方共同向朋友李某出借xx元,应依法对该债权作出分割。

五、原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于某年某月某日为其购买了金彩一生终身年金保险,于某年某月某日购买了福享一生终身年金保险,保金已交费金额共计xx万元,上述保险为分红型保险,保金及所得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共同分割。

六、原告主张的债务xx万元属于其个人债务,被告并不知情,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原告不承担,此外,该债务即使存在,因涉及第三方,应另案处理。


李小龙律师,现任职于四川劲竹律师事务所,李律师熟悉公检法办事流程,具有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李律师信守承诺...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成都
  • 执业单位:四川劲竹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0120********38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