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为大家分享的一分钟股权午餐,主题是股东伪造签名骗取股权变更登记,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话说唐僧和白骨精共同组建了一家水泥公司。在唐僧不知情的情况下,该司法定代表人白骨精与监事悟空伪造其签名和《股东会决议》等文件,骗取工商部门进行了股权变更登记。在这个注册资金1000万的公司里,唐僧占的20%的股份不翼而飞。
唐僧随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依法确认其股东资格,法院认定白骨精与悟空相互串通进行虚假转让,虽然法院最终支持了唐僧的诉求,但诉讼耗时半年白骨精与悟空已经潜逃国外。
事实上该案中白骨精与悟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采取非法手段,伪造签名骗取股权变更登记,侵占唐僧股权的行为,已经构成刑法上的职务侵占罪。根据先刑后民原则,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对此进行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通过委托股权刑事律师,进行刑事立案的刑民交叉结合方式可能更为迅速,更为有效的阻击白骨精与悟空的侵犯唐僧财产权益的行为。
今天的分享到此结束,另外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法立方云课堂之《股权西游记》即将上线进行分享,欢迎大家到时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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