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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河区公司劳动纠纷律师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1年07月12日|分类:法律常识 |144人看过举报

劳动律师团队,联系电话(微信同号): ,QQ: 。杨律师团队律师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十年以上劳动纠纷经验,提供日常劳动纠纷法律咨询,担任企业劳动法律师顾问,代为文书起草、审核,出具法律意见、律师函。代理因劳动关系涉及的劳动合同、工资、社保五险一金、工伤赔偿、辞退赔偿、降职降薪、经济补偿金等引起的仲裁诉讼案件。欢迎咨询。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共三层,面积接近7000平方米)。

            

以下为您介绍相关代理意见:

首先,被申请人的工作能力远远不能胜任该职位,其在入职前过分夸大工作能力,多次承诺保证其设计的服装绝对畅销,使申请人陷入错误认识,答应其预付一年工资的请求。被申请人入职后,态度懒散,经常无故缺勤,客户对其设计的服饰订货数量少,其设计的质量、数量均不如其他普通设计师,被申请人的工作能力明显是不合格的,其失职行为直接导致了公司在订货会订货量只达到往年的一半,致使公司损失130万元左右。

其次,被申请人的工作能力及作风无法得到下属的认可,其他设计师均难以信服,有部分设计师因无法与被申请人共事而申请离职,造成申请人人才流失。

第三、被申请人意识到自己的工作能力达不到申请人的要求,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申请人一直以友好的态度与被申请人协商解除事宜,双方已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于当天被申请人已完成工作交接把所有工作材料全部交回给公司法定代表人。被申请人于当天已完成工作交接手续,把所有工作文件材料全部交回给公司法定代表人,被申请人也不再上班,双方的劳动关系已终止。

第四、被申请人在同意解除劳动关系后,迟迟不肯退还申请人预付的工资,后来还采取了投诉、报警等手段,对申请人及其他员工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其言行不一,言而无信,破环了申请人对其最后的信任,双方已无合作基础,没有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的可能。最后,申请人已经撤销了设计总监的职位,客观上申请人无法再重新入职。因此,被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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