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泳仪律师网

广州杨泳仪刑事律师,民事律师,经济合同律师

IP属地:广东
杨泳仪律师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劳动纠纷、民间借贷
杨泳仪律师
四重认证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1348661382@qq.com 00:00-23:00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刑事辩护

  • 服务时间:00:00-23:00

  • 执业律所: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3631306506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广州擅长借贷官司代理开庭律师 广州专业借贷官司借款诉讼律师

2021-06-23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1年06月23日|分类:法律常识 |330人看过举报

合同律师团队,联系电话(微信同号): QQ: 杨律师团队律师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十年以上合同纠纷经验,提供日常合同纠纷法律咨询,处理了大量买卖合同、公司法、加盟合同纠纷、解除加盟合同、退加盟费、特许经营合同签订、货款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承包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合同争议法律事务。欢迎咨询。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共三层,面积接近7000平方米)。地址说明:地处天河中心区(中央商务区),地铁5号线“猎德A”出口,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往广州图书馆方向走。     

以下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直到法院开庭审判约4个月时间,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杨律师团队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还不固定,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这些极其关键,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以下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陈某称,借期届满后偿还的1000000元均为偿还本金,2017年3月30日,陈某到杜某家中协商,杜某同意陈某的方案,就叫陈某在她的笔记本上书写声明并按手印,杜某收纳了声明的原件,陈某就把声明和杜某提供的借条放在一起用手机拍照作为证据。陈某提供的声明及借条的照片证明,陈某持有叠放在一起的声明及案涉借条的照片,该声明载明:兹于2014年9月29日借款2500000元,并于去年底已归还1000000元,尾数1500000元分两期于2017年4月底归还750000元,5月底归还750000元,利息于5月底一起核清归还,落款为陈某,2017年3月30日。经一审法院询问,杜某没有回复其是否持有上述声明,以及声明涉及的还款1000000元所归还本金、利息数额的问题,而仅以陈某无法提供声明原件为由,不确认声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对于陈某提交的声明及借条的照片的证据效力,本院认定如下:首先,杜某在一审庭审中及庭后提交的书面质证意见中均明确表示不确认该证据的证明效力;其次,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一)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之规定,陈某仅提交照片,但未提交可以与之核对的书证原件;再次,虽然陈某提交的照片中显示声明与借条,但并不能证实该声明已实际由陈某向杜某出具并由杜某持有。综上,本院不确认上述照片的证据效力。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杨律师。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3631306506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5358568

  • 昨日访问量

    4029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杨泳仪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