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泳仪律师网

广州杨泳仪刑事律师,民事律师,经济合同律师

IP属地:广东
杨泳仪律师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劳动纠纷、民间借贷
杨泳仪律师
四重认证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1348661382@qq.com 00:00-23:00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刑事辩护

  • 服务时间:00:00-23:00

  • 执业律所: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3631306506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合同诈骗罪常见问题解析 广州合同诈骗罪刑事律师

2026-05-30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6年05月30日|分类:律师随笔 |4人看过举报

合同诈骗罪常见问题解析

在商业活动频繁的当下,合同作为经济往来的重要纽带,保障着交易的有序进行。然而,合同诈骗罪却破坏了这种信任与秩序,给当事人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以下为你详细解析合同诈骗罪常见问题。

一、如何认定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主体: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以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单位组织,都可能成为本罪主体。例如,个体经营者甲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某公司乙以单位名义,通过虚构事实签订合同进行诈骗,甲和乙都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主体。

主观方面: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使对方当事人产生错误认识,从而处分财物,仍积极追求非法占有财物的结果。比如,丙为了获取资金用于个人挥霍,在签订合同时故意隐瞒真相,虚构履约能力,主观上存在合同诈骗的故意和非法占有目的。

客体: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市场交易秩序。合同诈骗行为使对方当事人遭受财产损失,同时破坏了市场交易中应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正常的市场交易活动。例如,丁通过签订虚假的采购合同,骗取供应商货物后转卖获利,不仅损害了供应商的财产权益,也影响了市场交易的正常秩序。

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具体包括以下行为:

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例如,戊虚构一个不存在的公司,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预付款项。

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比如,己使用伪造的房产证作为抵押物,与对方签订借款合同,骗取借款。

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例如,庚与他人签订大额货物供应合同,但自身并无足够货物供应能力,先交付少量货物获取对方信任,后骗取剩余货款。

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例如,辛收到对方支付的货款后,立即关闭联系方式,携款潜逃。

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合同诈骗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较大”。

二、合同诈骗罪与民事合同欺诈行为如何区分?

主观目的不同:合同诈骗罪以非法占有对方财物为目的,行为人从一开始就不打算履行合同,意图通过诈骗获取财物;民事合同欺诈行为虽然也有欺诈故意,但一般是为了通过履行合同获取一定利益,并非完全不想履行合同。例如,甲签订合同后,将对方货物变卖后逃匿,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构成合同诈骗罪;乙在合同中夸大自身产品质量,但仍有履行合同的意愿,只是想获取更多利益,属于民事合同欺诈。

行为手段不同:合同诈骗罪手段更为恶劣,往往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而处分财物;民事合同欺诈行为一般在合同条款、产品质量等方面进行一定程度的夸大或隐瞒,但程度相对较轻。比如,丙虚构根本不存在的项目与他人签订合同骗钱,属于合同诈骗;丁在介绍产品性能时稍有夸大,但产品基本符合要求,属于民事欺诈。

法律后果不同:合同诈骗罪需承担刑事责任,可能面临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刑罚;民事合同欺诈行为主要承担民事责任,如撤销合同、赔偿损失等。例如,戊构成合同诈骗罪可能被判处刑罚;己构成民事合同欺诈只需对对方进行民事赔偿。

三、合同诈骗罪的辩护要点有哪些?

主观目的方面:若能证明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对方财物的目的,如因市场变化、经营困难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但有积极补救措施和履行意愿,可进行无罪辩护。例如,庚签订合同后因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导致履行合同成本过高,但积极与对方协商解决方案,未逃避责任,庚无非法占有目的,可从这方面辩护。律师可收集相关证据,如市场行情报告、与对方沟通记录等,证明行为人主观目的。

行为性质方面:从行为是否属于合同诈骗行为进行辩护。若行为不符合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财物的特征,或者虽有合同履行瑕疵但不构成诈骗,可主张不构成合同诈骗罪。例如,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按时交货,但及时通知对方并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其行为可能不构成合同诈骗罪。律师会依据案件具体情况,准确判断行为性质。

数额认定方面:审查合同诈骗数额的计算是否准确,是否存在重复计算或错误认定的情况。若数额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可主张不构成合同诈骗罪。例如,壬诈骗数额经核算未达到2万元,可从这方面辩护。同时,若存在自首、立功、积极退赃等从轻情节,律师应着重强调,请求法庭从轻量刑。

拥有十年以上刑事辩护经验的杨泳仪律师,提供各类刑事案例及刑事法律问题咨询,处理过大量疑难案件,擅长办理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无罪辩护、上诉改判、减刑等刑事法律事务。如果您或身边人面临合同诈骗罪相关法律困扰,杨泳仪律师将凭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您提供专业、有效的法律服务,全力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3631306506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5527185

  • 昨日访问量

    9390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杨泳仪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