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常见问题解析
劳动纠纷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争议,以下是一些关于劳动纠纷的常见问题及解答。
一、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此外,书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工作证、工作服等都可作为认定劳动关系的证据。
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有什么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劳动者二倍工资,按月计算;不满一个月的,按该月实际工作日计算。但如果是因不可抗力或劳动者本人故意、重大过失未订立的,用人单位可不支付二倍工资。
三、劳动纠纷的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纠纷原则上应仲裁前置,即先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仲裁裁决后再向法院起诉。但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出具的工资欠条为证据,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可直接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四、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该如何维权?
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此外,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终止可以继续履行的劳动合同,劳动者还可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终止决定作出后至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前一日的工资。
五、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用人单位对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不服,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