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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的法律构成 取保候审的保证金数额如何确定? 广州刑事律师

2026-01-15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6年01月15日|分类:律师随笔 |88人看过举报

一、开设赌场罪的法律构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罪是指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开设赌场”包括:(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开设赌场”。

二、程序性问题:取保候审的保证金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七十二条规定,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实践中,开设赌场罪的保证金数额一般在1000元以上,犯罪嫌疑人经济状况较好的,可能提高至5000元至2万元,具体数额由侦查机关根据上述因素确定。

(二)实体性问题:“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情节严重”包括:(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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