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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二审证据运用精简策略 广州开设赌场罪二审律师

2026-01-03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6年01月03日|分类:律师随笔 |91人看过举报

刑事诉讼证据争议解决:开设赌场罪二审证据运用精简策略

开设赌场罪二审翻盘核心围绕“行为定性、情节严重、主从犯划分”三大关键,通过精准取证和质证可实现降档量刑或改判,实操要点如下:

一、3类核心新证据快速收集

否定开设赌场定性证据:提交聊天记录、转账流水(证明系朋友间小额娱乐赌博,无抽头渔利),或平台运营记录(证明无固定赌场场所、未设定赌博规则),反驳“开设赌场”认定(如仅为赌博提供临时场地,属聚众赌博而非开设赌场)。

情节未达严重标准证据:提交参赌人数统计说明(实际参赌不足20人)、抽头渔利凭证(累计获利低于3万元)、赌资流水(涉案赌资低于30万元),不符合“情节严重”标准,争取降档量刑。

从轻情节新证据:二审提交同案犯新供述(证明当事人系从犯,仅负责记账、望风)、退赃凭证(上缴全部非法所得)、社区证明(无犯罪前科,一贯表现良好),或立功材料(揭发其他赌场线索)。

二、一审证据瑕疵针对性质证

质疑定性错误:指出一审混淆“聚众赌博”与“开设赌场”,提交证据证明无固定场地、无持续运营、无组织化管理,不符合开设赌场罪构成要件。

否定主犯认定:提交监控、工作记录(证明当事人无出资、无决策权,仅领取固定工资),论证系从犯或被胁迫参与。

主张证据不足:若一审仅依据参赌人员证言定罪,无赌场运营记录、抽头凭证佐证,强调“证据链不完整,无法排除合理怀疑”。

三、关键注意事项

新证据需在二审举证期限内提交,来源合法(如流水需经银行盖章确认);退赃需通过办案机关上缴,避免私下交易;不得伪造运营记录、串通证人翻供,否则涉嫌妨害作证罪,加重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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