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定性:家属最困惑的罪与非罪问题
1.家人只是帮人开车/转账/望风,没碰过毒品,也算涉毒犯罪吗?
可能构成毒品犯罪共犯,但需满足两个核心条件:
主观明知:明知他人在实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犯罪行为;
客观协助:提供的开车、转账、望风等行为,对毒品犯罪起到了帮助作用。
辩护关键:若家属能举证家人系被蒙骗(如不知运输的是毒品、不知转账的是毒资)、主观上无涉毒故意,或作用极其轻微(如仅参与一次、未获利、系被胁迫),可争取认定为从犯、胁从犯,甚至不构成犯罪。
2.家人被查出持有毒品,一定会被判刑吗?非法持有多少才够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有明确的数量门槛,达到以下标准才会立案追诉:
鸦片200克以上、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冰毒)10克以上;
可卡因10克以上、吗啡20克以上、大麻油1千克以上等(具体参考《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
注意:若持有毒品数量未达标准,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可能面临行政处罚;若能证明持有毒品是为了自己吸食,且数量未超标准,一般按行政违法处理。
3.贩卖毒品和非法持有毒品有什么区别?量刑差多少?
两者核心区别在于主观目的和客观行为:
贩卖毒品罪:主观上具有牟利目的,客观上实施了有偿转让毒品的行为,无数量门槛,只要实施即构成犯罪,量刑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到死刑不等;
非法持有毒品罪:主观上无牟利目的,客观上仅为非法持有毒品,有数量门槛,量刑最高为无期徒刑。
关键意义: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将贩卖毒品罪辩护为非法持有毒品罪,刑期可能大幅降低(如从10年以上降至3年以下)。
二、量刑相关:家属最关心的刑期与轻重问题
4.毒品数量是怎么算的?纯度低能不能轻判?
数量计算:以查获的毒品实际重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但新精神活性物质(如芬太尼类、合成大麻素)需按国家规定的折算标准,换算成海洛因当量后确定量刑;
纯度的作用:纯度极低(如海洛因纯度不足5%)且无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作为酌定从轻量刑情节,但不影响定罪。
5.家人涉毒被抓,什么情况下可能判死刑?什么情况下能争取免死?
可能判死刑的情形: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千克以上、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
属于毒品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武装掩护毒品犯罪;
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
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等。
争取免死的关键:
有自首、重大立功情节;
系从犯、胁从犯,作用极其轻微;
毒品未流入社会,危害后果较小;
主观恶性小,系初犯、偶犯;
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如未成年人、怀孕妇女、已满75周岁的老人)。
6.帮人运输毒品,会判多久?能从轻处罚吗?
运输毒品罪的量刑与毒品数量、情节密切相关,单纯的运输者(即“马仔”)在共同犯罪中通常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可认定为从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举例:运输海洛因10克以下,若系从犯,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运输海洛因50克以上,若系从犯且有其他从轻情节,可能避免死刑。
三、程序与权利:家属最关注的实操问题
7.毒品案件能申请取保候审吗?为什么说“黄金37天”很关键?
毒品案件取保候审难度较大,但并非完全不可能,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如系初犯、主观恶性小、毒品数量少、有固定住所和工作);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
“黄金37天”的重要性:毒品案件多为团伙作案,侦查阶段的37天是检察院审查批捕的关键期。律师可在此期间提交不批捕法律意见,举证当事人无社会危险性、主观明知存疑等,争取检察院不批捕,实现取保候审。
8.家人涉毒被抓,律师多久能会见?会见时能聊案情吗?
会见时间:普通毒品案件,律师持执业证、委托书、律所函,48小时内可安排会见;重大复杂案件(如可能判处死刑、团伙作案),可能需要办案机关批准,但通常会在合理时间内安排,且会见次数不受限制;
会见内容:律师可与当事人详细沟通案情,包括是否参与涉毒行为、主观是否明知、毒品数量、同案犯情况等,同时提供法律帮助,指导当事人正确应对讯问。
9.家属能给看守所的家人送东西吗?写信能提案情吗?
送东西:可送衣物(无金属、无绳子、无拉链)、书籍(无违禁内容),并通过看守所存生活费,保障当事人基本生活;
写信:不能提及案件相关事实(如毒品数量、同案犯、作案细节等),否则信件可能被扣留;信件内容以安抚情绪、告知家庭近况为主,避免涉及案情讨论。
10.毒品案件的证据有哪些?家属能帮律师收集证据吗?
毒品案件的核心证据包括:
物证:毒品实物、包装、制毒工具、运输工具等;
书证:转账记录、通讯记录、物流单据、处方单等;
言词证据:当事人供述、同案犯证言、证人证言等;
鉴定意见:毒品成分鉴定、含量鉴定等。
家属收集证据的注意事项:家属可协助律师收集当事人无主观明知、系从犯、有自首立功情节等证据(如通讯记录、行程凭证、证人联系方式等),但不得伪造、销毁证据,不得串供,否则可能涉嫌妨害作证罪。
延伸提醒:毒品案件家属最容易踩的3个误区
误区1:“毒品数量大,肯定判重刑,辩护没用”。错!数量是量刑重要因素,但不是唯一因素,从犯、立功、特情介入等情节,都可能让“数量大”的案件实现轻判。
误区2:“只要没承认,就定不了罪”。错!即使当事人零口供,只要有其他证据(如毒品实物、转账记录、同案犯证言)能形成完整证据链,仍可定罪。
误区3:“托关系能捞人”。错!毒品犯罪是严打领域,托关系不仅没用,还可能被诈骗,甚至涉嫌妨害司法公正,加重自身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