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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掩隐罪全面解析 广州天河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律师

2025-12-29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5年12月29日|分类:律师随笔 |302人看过举报

2025年掩隐罪全面解析:与帮信罪、洗钱罪的界限及实务要点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简称“掩隐罪”)是下游犯罪中的通用罪名,核心是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等方式掩饰、隐瞒,妨害司法机关追查赃物的行为。随着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高发,掩隐罪已成为打击“两卡”犯罪、黑灰产链条的重要罪名。实践中,其常与帮信罪、洗钱罪混淆,核心区别在于“行为发生阶段”“是否针对特定上游犯罪”“行为方式是否具有金融属性”。结合《刑法》第312条及2025年最高法、公安部电信网络诈骗典型案例,以下围绕核心界限展开解析。

一、核心构成要件:“明知+掩饰隐瞒”的双重标尺

主体要件:一般主体,自然人与单位均可构成,“两卡”出租出售者、资金中介、废品收购商、二手交易从业者是高发群体。2025年司法实践明确,过失提供帮助(如不知情收购赃物)不构罪,需主观明知。

主观要件:直接故意且具有“明知”,即知道或应当知道涉案财物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2025年司法解释明确“推定明知”的6类情形:如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无合法来源证明、逃避监管转移财物、多次交易同一可疑对象等。

客观要件:实施法定的5类行为:

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犯罪所得及其收益;

通过转账、取现等方式转移犯罪所得资金;

为他人掩饰、隐瞒赃物的来源和性质;

“代购”“代收”等名义帮助转移赃物;

其他掩饰、隐瞒行为(如拆解赃物、更改赃物形态)。

客体要件:国家司法机关追查犯罪的正常活动,单一客体区别于洗钱罪的金融管理秩序与司法秩序双重客体。

二、典型行为模式与2025年案例参考

“两卡”取现转移型:某无业人员赵某,明知他人银行卡内资金系电信网络诈骗所得,仍受指使持该银行卡在多地ATM机取现20万元,获利1万元,以掩隐罪被判有期徒刑13个月。此类“帮人取现”案件占掩隐罪总数的60%以上。

二手交易收购赃物型:某手机店老板王某,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收购10部来源不明的手机,经查该批手机系盗窃所得,涉案价值5万元,王某以掩隐罪被判拘役6个月,缓刑1年。

资金中介转移型:某资金中介李某,受诈骗团伙委托,将300万元诈骗赃款通过多个个人账户拆分转账,规避银行监管,获利5万元,以掩隐罪获刑3年。

三、关键认定要点:与关联罪名的3大区分标准

与帮信罪的界限:事前帮助vs事后掩饰

帮信罪是在上游犯罪实施过程中提供技术支持(事前/事中帮助),无掩饰隐瞒意图;掩隐罪是在上游犯罪既遂后转移赃物/赃款(事后帮助),核心是“隐藏赃物去向”。例如:上游诈骗实施时提供银行卡收款,定帮信罪;诈骗既遂后帮助取现、转移赃款,定掩隐罪。

与洗钱罪的界限:上游犯罪范围+行为属性

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仅限7类特定犯罪(如贪污、诈骗、走私),且行为具有“金融合法化”属性(如通过金融机构、虚拟货币洗白);掩隐罪的上游犯罪无限制(任何犯罪的赃物均可),行为多为物理转移或简单资金转移(如取现、二手收购)。如转移贪污赃款并通过银行洗白,定洗钱罪;转移盗窃赃物并转手出售,定掩隐罪。

与上游犯罪共犯的界限:是否通谋

若事前与上游犯罪行为人通谋,事后协助转移赃物,构成上游犯罪共犯(如与盗窃团伙通谋后收购赃物,定盗窃罪共犯);若无通谋,仅事后明知是赃物仍掩饰隐瞒,定掩隐罪。

四、2025年最新量刑标准

遵循“数额+情节”双重原则,分三档量刑:

基础量刑:情节一般的(涉案价值3000-1万元以上),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例如:收购赃物价值8000元,系初犯且主动退赃,可在3-6个月拘役范围内量刑。

加重量刑:情节严重的(涉案价值10万元以上,或多次掩饰隐瞒、掩饰隐瞒重大犯罪所得),处3-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例如:转移诈骗赃款50万元,导致被害人资金无法追回,需在4-5年有期徒刑范围内量刑。

单位犯罪量刑: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罪量刑标准执行。

从宽情节:自首、立功、认罪认罚、退缴赃款赃物、初犯偶犯的,可减少基准刑30%以下;为近亲属掩饰隐瞒且情节轻微的,可不起诉或从轻处罚。2025年司法实践中,掩隐罪缓刑适用率约25%,低于帮信罪。

五、防范与辩护核心要点

(一)防范要点

个人防范:不出租出售“两卡”,不参与“帮人取现”“代收代付”等兼职;二手交易中核实物品来源(如要求提供发票、权属证明),不收购价格异常偏低的物品;发现疑似赃物,立即停止交易并报警。

行业防范:二手交易平台、废品收购行业需建立登记制度,记录交易双方信息、物品特征;银行、支付机构需加强取现、转账监测,对频繁大额取现、多账户拆分转账的异常行为及时上报。

风险提示:切勿因“高佣金”参与资金转移、赃物收购,即便不知情,若存在“明显低于市场价”“无合法来源”等情形,仍可能被推定“明知”。

(二)辩护要点

无罪辩护:证明对涉案财物系犯罪所得不明知(如交易符合市场规律、已核实来源证明);或涉案价值未达入罪标准(如低于3000元)。

罪轻辩护:主张系从犯(如仅按指令办事、未参与分赃)、自首、认罪认罚、全额退缴赃款赃物;或证明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

定性抗辩:若被指控洗钱罪或上游犯罪共犯,举证证明上游犯罪不属洗钱罪特定类型、无事前通谋,争取按掩隐罪定性(量刑更轻);若被指控帮信罪,举证证明行为系事后掩饰而非事前帮助,明确罪名边界。

掩隐罪的认定核心是“事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2025年司法实践既强化对下游转移赃物行为的打击,切断犯罪利益链条,又严格区分与帮信罪、洗钱罪的边界,通过精准定性实现罪刑相适应,维护司法秩序与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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