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泳仪律师网

广州杨泳仪刑事律师,民事律师,经济合同律师

IP属地:广东
杨泳仪律师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劳动纠纷、民间借贷

杨泳仪律师

1348661382@qq.com 00:00-23:00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刑事辩护

  • 服务时间:00:00-23:00

  •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3631306506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 律师为你划清“以暴制暴”的法律红线 广州故意伤害罪辩护律师

2025-12-14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5年12月14日|分类:律师随笔 |277人看过举报

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律师为你划清“以暴制暴”的法律红线

“他先动手打我,我还手难道不是正当防卫?”“我是在保护家人,下手重了也要负责?”“对方人多,我拿刀是吓唬他们,这算防卫过当吗?”——在突如其来的暴力冲突面前,如何合法自卫是每个普通公民都可能面临的困境。

作为处理人身伤害案件的律师,我发现“正当防卫”是刑事案件中最具争议、最难认定的辩护理由之一。当事人常常陷入朴素正义观与法律专业判断之间的困惑:为何看似合理的自卫行为,最终却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甚至故意杀人?

本文将剖析“正当防卫”的司法认定逻辑,厘清“以暴制暴”的合法边界。

一、核心误区:对方先动手=正当防卫成立

这是对正当防卫最普遍、最危险的误解。

法律现实是:单纯的“谁先动手”只是判断防卫起因的一个因素,远非认定正当防卫的充分条件。根据《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的成立需同时满足五个严格要件:

起因条件: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

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主观条件:具有防卫意识(为制止不法侵害);

对象条件: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

限度条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律师提示:司法实践中,争议焦点常集中在时间条件和限度条件。“还手”行为究竟是“防卫适时”还是“事后报复”,防卫手段是“必要相当”还是“过激过度”,决定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天壤之别。

二、实务焦点:那些“防卫”变“伤害”的关键拐点

以下情形是正当防卫辩护失败的高发地带:

侵害停止后的“反击”:对方已停手、求饶、逃跑,或已被制服,此时继续实施的殴打、伤害行为,不再具备防卫的适时性,可能转化为故意伤害或报复伤害。例如,对方打你一拳后转身离开,你追上去将其打成重伤,这就是典型的故意伤害。

手段明显过当的“反击”:面对徒手攻击,持械还击造成对方重伤或死亡;或为保护轻微财产,造成侵害人重伤、死亡。司法判断遵循“武器对等、强度相当”的原则。对方徒手攻击,你持刀防卫造成对方死亡,极大概率被认定为防卫过当,仍需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减轻或免除处罚)。

“假想防卫”与“防卫挑衅”:客观上并无不法侵害,行为人误以为存在而“防卫”(如误以为对方要袭击自己,先下手为强),这是“假想防卫”,可能构成过失犯罪。若先以言语、行为故意激怒对方,诱使对方动手,再借机“防卫”,则属于“防卫挑衅”,一般不成立正当防卫。

互殴与防卫的界限:这是最复杂的灰色地带。如果双方均具有攻击对方的意图,并在此意图支配下互相殴打,一般认定为“互殴”,双方都可能对伤害结果承担责任。区分关键是:一方是否已放弃斗殴、退避或试图离开,而对方仍继续攻击。此时,退让方的反击才可能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三、特别防卫(无限防卫权):法律允许的“以暴制暴”

面对严重暴力犯罪,法律赋予了特殊的防卫空间。《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无限防卫权”并非“无限”,仍需满足:

侵害性质特定:必须是“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如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对非暴力犯罪(如盗窃、诈骗)或一般性殴打,不适用。

侵害正在进行:必须是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的“进行时”。

对象必须是侵害人:不能针对侵害人以外的第三人。

律师提示:无限防卫权的认定极为严格。实践中,对“行凶”等概念的理解存在争议,仍需法官结合具体情境判断侵害是否“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切勿误以为只要对方在实施上述犯罪,任何程度的反击都绝对合法。

四、律师建议:面对侵害,如何合法有效地保护自己?

在紧急关头,冷静、理性的应对策略至关重要:

优先避让与脱离:在可能的情况下,“跑”永远是最佳策略。退让、躲避、逃离现场,既是自我保护的首选,也最能清晰表明你不具有斗殴故意,为后续可能必要的防卫奠定事实基础。

明确警告与求助:大声呼救、警告、拨打110,既能震慑侵害人,也能固定证据,表明你寻求合法途径解决冲突的意愿。

防卫手段的“必要性”:如果不得不防卫,手段应具有克制性、针对性。目标是制止侵害,而非惩罚对方。尽量避免使用致命性武器,尤其当对方未使用类似武器时。

适时停止:一旦不法侵害被有效制止(对方已失去继续侵害能力或明确表示停止),应立即停止攻击行为。继续攻击将使性质发生根本改变。

证据!证据!证据!:事发后第一时间报警,保全现场监控录像、寻找目击证人、及时验伤并保留所有医疗记录。你的陈述、伤痕照片、现场情况等,是未来认定正当防卫与否的决定性材料。

被调查时保持谨慎:如被警方调查,有权在律师陪同下接受询问。客观陈述事实经过,重点说明1)对方如何先实施不法侵害;2)侵害的暴力程度和紧迫性;3)你实施防卫行为时的具体处境和判断。避免情绪化的、夸张的或前后矛盾的描述。

结语

法律在保护公民免受不法侵害的同时,也必须防止“防卫权”的滥用演变为新的暴力循环。正当防卫制度的核心,是在制止不法侵害与避免过度暴力之间寻求精密的平衡。

对于普通公民而言,理解这一平衡的关键在于:法律赋予你反抗暴力的权利,但要求这种反抗必须是“必要的、最后的、有限度的”。它不是对等复仇的许可证,而是在公力救济无法及时介入的紧急关头,法律赋予私人的、临时的救济权。

记住,正当防卫的认定,是在事后由司法机关根据证据冷静裁断的。在冲突发生的热血瞬间,保持最大限度的克制,选择最必要的防卫手段,永远是保护自己法律安全的最佳策略。因为,真正的“胜利”不仅是击退侵害,更是全身而退,在法律上立于不败之地。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3631306506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4789212

  • 昨日访问量

    4735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杨泳仪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