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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罪针对“首要分子” 的量刑 广州聚众斗殴罪辩护律师

2025-12-11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5年12月11日|分类:律师随笔 |124人看过举报

一、先明确:量刑核心看“主体+情节”,两类档次差异显著

聚众斗殴罪的量刑仅针对“首要分子”(组织、策划、指挥者)和“积极参与者”(主动动手、起主要作用者),普通围观者或被动参与者不追责,核心依据“基本情节”与“加重情节”分两档量刑:

情节档次

核心认定标准(全国通用)

基础量刑区间

基本犯(一般情节)

聚集3人以上互殴,破坏公共秩序,但无加重情形,未造成重伤以上后果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加重犯(法定情节)

1.多次聚众斗殴(1年内3次以上);2.人数多、规模大(双方各10人以上),社会影响恶劣;3.在公共场所/交通要道斗殴,造成秩序严重混乱(如商场、车站斗殴致交通堵塞);4.持械斗殴(携带/临时获取刀具、棍棒等器械,无论是否使用)

3-10年有期徒刑

特殊转化规则:若斗殴中致人重伤、死亡,直接对责任人以故意伤害罪(最高死刑)、故意杀人罪定罪,不再定聚众斗殴罪。

示例:张某组织5人与他人互殴,仅造成轻微擦伤,属基本犯,量刑1-2年;若其携带菜刀参与斗殴(持械),即使未伤人,也属加重犯,量刑起点3年以上。

二、5类关键从轻情节:抓住可大幅降档甚至免罚

庭审中,若能举证以下情节,可显著减少刑期,“基本犯”案件大概率争取缓刑:

1)“自首+坦白+赔偿谅解”:黄金从轻组合

自首:斗殴后主动投案(如拨打110等待处理)、如实供述同案犯信息,可减少20%-40%刑期;

坦白:被动到案后如实交代斗殴细节,可减少10%-20%刑期;

赔偿谅解:赔偿被害人医疗费、误工费并取得《刑事谅解书》,可减少20%-30%刑期;

组合效果:如未成年人聚众斗殴致轻伤,自首+赔偿谅解后,多可判缓刑或附条件不起诉。

2)“从犯+作用轻微”:直接降低责任层级

若仅起辅助作用(如传递消息、看管物品,未动手),而非组织或带头打斗,可认定为从犯:

关键证据:同案犯供述(证明受他人指使)、聊天记录(无策划行为)、监控录像(未实施殴打);

从轻幅度:减少30%-60%刑期,情节轻微者可免予处罚(如仅被拉去“撑场面”,未参与任何打斗)。

3)“犯罪中止/未遂”:主动止损可大幅从轻

中止:纠集人员后主动解散、取消斗殴(如电话告知对方停止并解散同伙),未造成损害的可免罚,造成轻伤的可减少50%刑期;

未遂:已到达现场但因警方介入等意志以外原因未打斗,可减少30%-40%刑期。

4)“未成年人/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优先轻处

未成年人(16-18周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14-16周岁仅对重伤/死亡结果担责;

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社区出具“无不良记录”证明,可减少10%-20%刑期。

5)“被害人过错”:对方挑衅可减轻责任

若斗殴由对方先辱骂、动手或挑衅引发(如对方多次霸凌后反击),可主张被害人过错:

关键证据:斗殴前的聊天记录(对方挑衅言语)、证人证言(证明对方先动手)、过往被霸凌的医疗记录;

从轻幅度:减少10%-20%刑期,结合正当防卫辩护更易成功。

三、庭审辩护3个核心方向:精准突破,避免重判

1)方向1:否定“犯罪主体”,主张“普通参与者”

这是最易成功的无罪辩护方向,需证明未达“首要分子”或“积极参与者”标准:

举证“仅在场未参与”:如监控显示始终旁观、未动手也未帮腔,聊天记录证明是被临时叫去且无策划;

举证“被动参与且及时退出”:如被胁迫到场后,看到打斗立即离开,有证人证言或离开时的监控佐证;

示例:赵某被朋友拉去“撑场面”,到达后未动手,见警察来立即离开,法院认定为普通参与者,不构罪。

2)方向2:质疑“加重情节”,争取降档至“基本犯”

针对“持械”“公共场所”等加重指控,可从证据层面反驳:

反驳“持械”:如控方指控“携带刀具”,但证据仅为同案犯供述,现场未查获刀具,可主张证据不足;或证明携带的是“日常工具”(如电工携带螺丝刀,非为斗殴准备);

反驳“公共场所”:如斗殴发生在工厂封闭宿舍,未引起围观、未影响公共秩序,可主张未扰乱公共秩序;

反驳“多次斗殴”:如控方指控3次,但其中2次仅为轻微推搡,未达“斗殴”程度,可剔除后否定“多次”。

3)方向3:主张“正当防卫/情节显著轻微”,否定犯罪

正当防卫辩护:若因被围堵、霸凌而反击,需举证“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如对方持械逼近)、“反击未超必要限度”(如对方徒手,自己未使用器械),结合过往被侵害记录更易成立;

情节显著轻微辩护:如未成年人因口角互推,未造成伤害、未扰乱秩序,可依据《刑法》第13条“但书条款”,主张不认为是犯罪,争取不起诉。

四、常见辩护误区:3个易踩的“坑”

1)“没动手就一定无罪”

“没动手”不够,若参与策划(如提议斗殴地点)、指挥(如喊“打他”),仍可能被认定为“首要分子”;反之,即使到场,若能证明是被胁迫且未起作用,才可能无罪。

2)“持械未使用就不算加重”

法律明确规定“携带器械参与斗殴即构成持械”,无论是否使用(如腰间别着水果刀到场),均直接按3年以上量刑,辩解“未使用”无效。

3)“同案犯认罪我也得认”

同案犯供述需与其他证据印证,若仅为孤证(如只有一名同案犯指认你“动手”,无监控、证人佐证),可主张证据链断裂,否定指控。

总结:量刑看主体与情节,辩护靠证据精准突破

聚众斗殴罪的庭审核心是“划清责任边界”——先明确是否属于“首要分子/积极参与者”,再拆解加重情节是否成立。当事人需提前与律师梳理监控、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关键证据,重点突破“主体认定”和“加重情节”。

记住:即使构成犯罪,“从犯+自首+赔偿谅解”的组合大概率能争取缓刑;若仅是普通参与者或属正当防卫,更可通过精准辩护洗清罪名。遇事切勿“逞强斗狠”,涉案后抓准证据才是化解风险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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