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与履行的法律智慧
合同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小至日常购物,大至企业并购,都离不开合同。一份严谨的合同能保障交易安全,而一份疏漏的合同则可能埋下纠纷的种子。《民法典》合同编为各类民事活动提供了基本规则。掌握合同签订与履行的核心要点,是保障自身权益、防范法律风险的关键。
一、合同订立:从“意向”到“契约”
要约与承诺:合同成立的关键两步
要约:一方发出的希望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内容应具体明确(如包含标的、数量、价款等)。例如,商家标价陈列商品即为要约。
承诺:另一方对要约内容表示完全同意。承诺生效时合同即成立。注意:如果回复中对价格、数量等实质性内容进行了修改,则构成新要约,需原要约方再承诺,合同才成立。
合同形式:不拘一格,但有讲究
合同可采用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为明确权责、保留证据,重要合同强烈建议采用书面形式。法律明确规定某些合同(如租赁期超6个月、建设工程合同等)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格式条款:警惕隐藏的“陷阱”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如保险公司、电信运营商)应遵循公平原则,并采取合理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如免责条款、仲裁条款)。否则,该条款可能不成为合同内容。
二、合同效力:有效、无效与可撤销
并非所有签字的合同都必然有效,需警惕以下情形:
合同无效: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可撤销:
重大误解:一方因自身误解,作出与真实意思不符的表示。
欺诈:一方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
胁迫:一方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
显失公平: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或缺乏判断能力,致使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
维权要点:行使撤销权需通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且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三、合同履行:诚信为本,按约行事
基本原则:全面履行与诚信原则
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附随义务。
三大抗辩权:履约中的“防御武器”
同时履行抗辩权:双方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先履行抗辩权:双方债务有先后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等情形,可以中止履行,并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未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担保,可解除合同。
债权保全:防止债务人“金蝉脱壳”
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撤销权: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四、合同违约:责任与救济
违约责任形式:
继续履行:违约方仍有履行可能的,非违约方可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
采取补救措施:如修理、更换、重作等。
赔偿损失:最为常见的救济方式。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即可得利益损失),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与定金:
违约金:由当事人约定。若约定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若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可请求适当减少。
定金:当事人可约定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应双倍返还定金。
重要提示: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定金条款,二者不能同时并用。
五、结语
合同贯穿经济生活的始终。在签订合同时,应仔细审阅条款,力求内容明确、权责清晰;在履行合同时,应秉持诚信,严格按约行事。事前多一分谨慎,事后少十分纠纷。掌握合同法律知识,不仅能有效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更是营造诚信守约社会风尚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