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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辩护律师 帮信罪的法律规定

2025-11-21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5年11月21日|分类:律师随笔 |92人看过举报

在日常生活中,不少人因法律意识淡薄,为了一点“好处费”或出于朋友义气,轻易将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出借他人。殊不知,这种行为可能已经触犯刑法,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近年来,随着“断卡”行动的深入推进,帮信罪案件数量激增,已成为常见犯罪类型之一。本文将结合最新司法政策,厘清帮信罪的认定标准与风险边界,帮助公众远离犯罪陷阱。

一、什么是“帮信罪”?法律如何界定?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帮信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通俗来讲,该罪名惩治的不是网络犯罪的直接实施者,而是那些为犯罪提供各种辅助支持的人。这些帮助行为主要分为三类:

技术支持类:如搭建网站、开发APP、提供服务器维护等;

广告推广类:为诈骗、赌博等非法平台引流、打广告;

支付结算类:这是最常见的形式,即提供银行卡、支付宝、微信账户用于收款、转账(俗称“跑分”)。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构成此罪的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明知”的认定,并不要求行为人确切知道对方在实施何种具体犯罪,只要根据常理判断,能够认识到对方可能利用其帮助行为实施犯罪即可。

二、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明知”?

实践中,司法机关会综合以下情形来推定行为人是否具有“明知”:

经监管部门告知后仍实施有关行为的:例如,银行、通信运营商已明确告知出租、出借、出售“两卡”的法律风险,行为人仍执意为之;

交易价格或方式明显异常的:以明显高于市场价的“租金”收购银行卡,或交易过程隐秘、要求频繁更换联系方式等;

提供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技术支持的;

频繁采用隐蔽上网、加密通信、销毁数据等措施逃避监管的。

典型案例:大学生小李在兼职群看到“租用银行卡,日结200元”的广告。对方声称用于“电商刷单”,小李虽觉可疑,但碍于高额回报提供了自己的三张银行卡。后查明这些卡被用于电信诈骗,流水高达百万元。法院认为,小李应当认识到对方可能利用其银行卡从事非法活动,其放任行为构成“明知”,最终以帮信罪定罪处罚。

三、“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根据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应予立案追诉:

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如何有效防范帮信罪风险?

增强法律意识,认清行为性质要清醒认识到,为网络犯罪提供帮助是严重犯罪行为,不仅面临刑事处罚,还会留下犯罪记录,对个人就业、升学等产生长远负面影响。

管好“两卡”,杜绝出租出借坚决不出租、出借、出售本人的银行卡、手机卡、支付账户等。对于废弃不用的卡账户,应及时注销,不得随意丢弃。

警惕“高薪兼职”,拒绝诱惑对网络上“动动手指就能赚钱”、“日结高薪”等虚假宣传保持警惕,特别是涉及“租卡”、“跑分”、“引流”等内容的工作,极有可能是犯罪陷阱。

谨慎对待熟人请托,坚守底线即使是朋友、同学请求帮忙转账、收款,也要问清资金来源和用途。如发现可疑,应坚决拒绝,并可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

五、结语

帮信罪的设立,旨在从源头斩断网络犯罪的利益链和技术支持。每一位公民都应成为网络空间的守护者,而非犯罪的“帮凶”。增强法治观念,管好个人账户,拒绝不当利益诱惑,既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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