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5条)
【核心概念与保护法益】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其本质是"权钱交易",即公职人员将职务行为作为商品进行交换。本罪保护的是复杂法益,既包括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也包括国家机关、国有单位的正常管理秩序。受贿行为不仅损害政府公信力,更破坏社会公平正义。
【犯罪构成要件的深度剖析】
受贿罪的成立需具备三个核心要件:特殊主体+利用职务便利+权钱交易
特殊主体:国家工作人员
与贪污罪主体范围一致,包括: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国有单位从事公务人员
受委派从事公务人员
其他依法从事公务人员
行为方式:利用职务便利
索取贿赂:主动向他人索要财物(不要求为他人谋利)
收受贿赂:非法收受他人财物(需为他人谋取利益)
斡旋受贿: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利(第388条)
事后受贿:在职时为他人谋利,离职后收受财物
"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认定
包括承诺、实施、实现三个阶段
明知有具体请托事项而收受财物,即视为承诺
所谋利益是否正当不影响定罪
【司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
受贿与正常馈赠的界限
考察双方关系背景
财物价值是否超出正常人情往来
是否与职务行为相关联
是否有具体的请托事项
受贿既遂与未遂的认定
以是否实际收受财物为标准
收受银行卡:卡内金额全部认定
收受干股:股权转让时既遂
新型受贿行为的认定
交易型受贿:以明显低于市场价购买房屋等
投资型受贿:以投资名义获取超额回报
干股分红型受贿:未出资而获得股份
合作开办公司型受贿:虚假合作获取利益
量刑标准
数额较大(3万元以上):3年以下
数额巨大(20万元以上):3-10年
数额特别巨大(300万元以上):10年以上至无期
【典型案例解析】
案例:王某受贿案
某局长王某利用审批权,为开发商李某在项目审批上提供帮助,收受李某赠送的价值50万元轿车一辆。后李某因项目质量问题被查处,供出王某。
定罪要点:
主体适格(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利用职务便利(审批权)
为他人谋取利益(加快项目审批)
非法收受财物(价值50万元轿车)
量刑考量:
数额巨大(50万元)
未造成特别严重后果
认罪态度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