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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核心概念与构成要件 广州受贿罪辩护律师

2025-11-14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5年11月14日|分类:律师随笔 |287人看过举报

受贿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5条)

【核心概念与保护法益】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其本质是"权钱交易",即公职人员将职务行为作为商品进行交换。本罪保护的是复杂法益,既包括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也包括国家机关、国有单位的正常管理秩序。受贿行为不仅损害政府公信力,更破坏社会公平正义。

【犯罪构成要件的深度剖析】

受贿罪的成立需具备三个核心要件:特殊主体+利用职务便利+权钱交易

特殊主体:国家工作人员

与贪污罪主体范围一致,包括: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国有单位从事公务人员

受委派从事公务人员

其他依法从事公务人员

行为方式:利用职务便利

索取贿赂:主动向他人索要财物(不要求为他人谋利)

收受贿赂:非法收受他人财物(需为他人谋取利益)

斡旋受贿: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利(第388条)

事后受贿:在职时为他人谋利,离职后收受财物

"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认定

包括承诺、实施、实现三个阶段

明知有具体请托事项而收受财物,即视为承诺

所谋利益是否正当不影响定罪

【司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

受贿与正常馈赠的界限

考察双方关系背景

财物价值是否超出正常人情往来

是否与职务行为相关联

是否有具体的请托事项

受贿既遂与未遂的认定

以是否实际收受财物为标准

收受银行卡:卡内金额全部认定

收受干股:股权转让时既遂

新型受贿行为的认定

交易型受贿:以明显低于市场价购买房屋等

投资型受贿:以投资名义获取超额回报

干股分红型受贿:未出资而获得股份

合作开办公司型受贿:虚假合作获取利益

量刑标准

数额较大(3万元以上):3年以下

数额巨大(20万元以上):3-10

数额特别巨大(300万元以上):10年以上至无期

【典型案例解析】

案例:王某受贿案

某局长王某利用审批权,为开发商李某在项目审批上提供帮助,收受李某赠送的价值50万元轿车一辆。后李某因项目质量问题被查处,供出王某。

定罪要点:

主体适格(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利用职务便利(审批权)

为他人谋取利益(加快项目审批)

非法收受财物(价值50万元轿车)

量刑考量:

数额巨大(50万元)

未造成特别严重后果

认罪态度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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