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的特殊程序、核心证据规则以及相关重要配套机制,让你对刑事诉讼有更全面的认知,具体内容如下:
特殊程序
除了常规的诉讼流程,针对特殊案件或情况,我国刑事诉讼法还设置了专门程序,适配不同的司法需求:
认罪认罚从宽程序:这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体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并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该程序贯穿侦查、起诉、审判全流程,比如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可提出量刑建议,法院审理时一般会采纳该建议。
不起诉相关特殊处理:对于情节轻微、不构成刑事犯罪等情况,检察院可作出不起诉决定。基层检察机关还会结合诉源治理理念,对这类案件通过检察建议、普法宣传等方式,从源头化解矛盾,避免纠纷升级。
其他专项程序:包括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会注重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还有缺席审判程序,针对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中被告人潜逃境外的情况,可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保障司法公正。
核心证据规则
证据是刑事诉讼的核心,相关规则是案件公正审理的关键,其中几个核心规则如下:
全链条审查规则:检察机关需对证据的生成、收集、固定、保存到运用的全流程进行审查。比如侦查阶段引导侦查机关规范取证,审查起诉阶段严格核实证据合法性,审判阶段助力完善证人出庭作证机制,确保证据链条完整有效。
延伸取证与补充侦查规则:若案件证据不足,侦查、起诉、审判各阶段均可开展延伸取证。例如贪污贿赂案件中,可通过调取资金流转记录、补充证人证言等完善证据;审查起诉阶段证据不清的,检察院还可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或自行补充侦查。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通过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证言等,以及不符合法定程序收集的物证、书证,若严重影响司法公正且无法补正,应当予以排除,避免冤错案件。
重要配套机制
为保障刑事诉讼顺畅推进,还设有多项配套机制协同发力:
检警协作与监督机制:检察机关可提前介入重大疑难案件的侦查,就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问题提供指引。同时建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刑拘信息、立案撤案等办案信息双向交换,动态跟踪监督侦查活动。
诉辩交流机制: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阶段,需充分保障辩护律师的意见发表权,检察机关对律师意见要及时反馈并说明决定理由,通过良性沟通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办理公正。
诉源治理相关机制:基层检察机关通过检察建议,针对案件中暴露的制度漏洞提出整改意见;结合新时代“枫桥经验”,联合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化解邻里、经济等纠纷,通过普法宣传减少刑事案件发生,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