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核心流程,我国刑事诉讼遵循法定且环环相扣的阶段,从立案启动到判决执行,各环节都有明确的主体和程序要求,具体如下:
立案
这是刑事诉讼的起始环节。通常由公安机关基于报案、控告、举报或犯罪嫌疑人自首等介入调查,若认为存在犯罪事实且需追究刑事责任,就会予以立案。特殊案件有专属侦查立案主体,比如检察院负责侦查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国家安全机关负责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立案侦查等。若被害人认为侦查机关应立案却未立案,可依法申诉或控告。
侦查
立案后侦查机关展开专项调查,核心目的是锁定犯罪嫌疑人并收集有罪、无罪、罪轻或罪重的相关证据。此阶段可采取讯问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组织鉴定等侦查措施,也能依法适用之前提到的取保候审、拘留等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自被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侦查终结后,若无需追究刑事责任则撤销案件;若证据充分则制作《起诉意见书》,移送同级检察院审查。
审查起诉
检察院会全面审查侦查机关移送的案卷材料和证据,还需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及双方委托人的意见。审查后有三种处理结果:一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向法院提起公诉;二是符合不起诉条件的,作出不起诉决定;三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被害人若对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诉或提起自诉。
审判
这是法院对案件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核心阶段,分为一审和二审等程序,自诉案件也在此阶段审理:
第一审程序:法院审查公诉案件后,符合条件的将开庭审理。庭审流程包括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其中被告人最后陈述是必经程序,合议庭评议后,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有罪、无罪或证据不足的无罪判决。自诉案件还可适用简易程序,被告人可与自诉人自行和解,也能提起反诉。
第二审程序:若被告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在10日内上诉;检察院不服的,可依法抗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若一审认定事实和法律适用正确则维持原判;若法律适用错误则改判;若审判程序违法则发回重审,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
执行
这是刑事诉讼的收尾环节,针对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开展实施工作。执行主体因刑罚类型不同而有区别,比如监狱负责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刑罚的执行;公安机关负责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法院则负责死刑立即执行、罚金、没收财产等刑罚的执行。若执行过程中出现法定情形,如罪犯符合减刑、假释条件,可依法启动相应的变更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