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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定罪核心要见 广州非法经营罪辩护律师

2025-11-04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5年11月04日|分类:律师随笔 |181人看过举报

非法经营罪:司法认定与实务解析非法经营罪是经济领域的“口袋罪”,主要规制未经许可从事国家限制或禁止经营的业务,破坏市场准入秩序与公平竞争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本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具体包括四类法定情形及“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的兜底条款。

一、定罪核心要件

认定非法经营罪需严格满足“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三个核心条件,缺一不可:

前提要件:违反国家规定“国家规定”特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不包括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例如,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从事放贷业务,违反《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属于“违反国家规定”;若仅违反地方政府出台的市场管理办法,则不满足此要件。

客观要件:实施四类法定非法经营行为之一刑法明确列举三类具体行为,并保留兜底条款,实践中需结合司法解释认定:

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专营专卖物品”如烟草(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食盐(需《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限制买卖物品”如麻醉药品原植物、烟花爆竹(需安全生产许可)。例如,无烟草专卖许可证销售香烟,即属于此类行为。

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批准文件:“进出口许可证”如《进口许可证》《出口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例如,倒卖二手《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给无资质企业,构成此类行为。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如无支付牌照开展POS机套现、为网络赌博平台提供资金流转服务;“非法经营证券”如未经批准设立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代客炒股收取佣金。

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需经司法解释明确,如非法放贷(年化利率超36%且情节严重)、非法经营“黑广播”“伪基站”、非法经营药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处方药)、网络非法经营(无资质直播带货销售医疗美容器械)等。

主观要件:故意且具有营利目的行为人需明知自身行为违反国家规定,仍故意实施非法经营活动,且以获取利润为目的。若因误解政策或过失从事相关业务(如刚成立的企业未及时办理许可证即开展经营),因缺乏故意,一般不构成本罪;但若明知无资质仍持续经营,则符合主观要件。

结果要件:情节严重“情节严重”需结合经营数额、违法所得、社会危害等综合判断,不同经营领域标准不同(如非法经营烟草与非法放贷的数额标准差异较大),具体需参照司法解释。例如,非法经营烟草制品,非法经营数额达5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达2万元以上,即属于“情节严重”。

二、量刑梯度与追诉标准

量刑档次: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分为两档,部分情形可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可成为本罪主体,实行“双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自然人犯罪量刑标准处罚。需注意,非法经营烟草、电信业务等领域,“情节特别严重”的量刑可突破五年,最高达十五年有期徒刑(如非法经营电信业务,违法所得达100万元以上)。

追诉标准:不同经营领域的追诉标准差异较大,以常见情形为例:

非法经营烟草:非法经营数额5万元,或违法所得≥2万元,或非法经营卷烟≥20万支;

非法放贷:以营利为目的,两年内向不特定多人放贷10次以上,且单次或累计放贷年利率≥36%,放贷数额≥100万元或违法所得≥30万元;

非法经营药品:无资质销售处方药,非法经营数额10万元或违法所得≥5万元;

网络非法经营(如直播带货医疗用品):非法经营数额20万元或违法所得≥10万元,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三、典型实务情形与易混淆点

常见行为模式:

烟草领域:无烟草专卖许可证,通过微信群、线下集市销售假冒或正品香烟,甚至从境外走私香烟后销售;

金融领域:无放贷资质,通过P2P平台或线下中介向小微企业、个人放贷,年化利率超36%,且累计放贷金额巨大;为网络赌博、电信诈骗平台提供“跑分”服务(通过大量个人账户拆分转移资金),赚取手续费;

网络领域:无《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搭建平台运营网络游戏并收取充值费用;无《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通过直播带货销售肉毒素、玻尿酸等医疗美容器械;

民生领域:无食盐批发资质,从非定点企业采购食盐后向超市、餐饮店销售;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在春节期间大量囤积并销售烟花爆竹。

与相似罪名的区分:

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核心在于行为模式不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吸收资金并承诺还本付息”,本质是非法融资;非法经营罪(如非法放贷)是“放贷收取利息”,本质是非法经营金融业务。例如,某公司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后用于放贷,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若其自有资金放贷且无资质,则构成非法经营罪。

与诈骗罪的区别:关键在于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非法经营罪是通过违规经营获取合法利润(如无资质销售香烟赚取差价),无骗取财物的故意;诈骗罪是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如谎称有烟草专卖资质,收取货款后失联)。例如,无资质却谎称有许可证,收取客户购烟款后不发货,构成诈骗罪;若实际发货但无资质,构成非法经营罪。

与非法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区别:核心在于犯罪对象不同。非法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对象是“伪劣产品”(如假冒伪劣香烟);非法经营罪的对象是“合格但需许可经营的产品”(如正品香烟)。若销售的是伪劣香烟且无资质,同时构成两罪,一般按处罚较重的罪名定罪(如伪劣产品销售金额达200万元以上,按非法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重于非法经营罪)。

四、风险防范与应对建议

企业与个人防范要点:

核查经营资质:开展业务前,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查询所需许可证(如从事食品销售需《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电商需《ICP备案许可证》),确认资质齐全后再经营,避免“先经营后补证”;

警惕“灰色业务”:对“无资质即可赚钱”的业务(如代还信用卡、虚拟货币交易、境外资金结算)保持警惕,此类业务多属于非法经营范畴,切勿因短期利益参与;

关注政策动态:及时了解行业监管政策变化(如金融、医疗、网络领域的新规),避免因政策调整导致原本合规的业务变为非法经营(如虚拟货币交易从“限制”变为“禁止”)。

涉案应对指引:

涉案人员应对:若因业务资质问题被调查,需第一时间停止经营活动,收集自身经营行为的相关证据(如合同、资金流水、产品合格证明),向司法机关说明是否知晓“无资质”及经营初衷;若确实构成非法经营,应主动退缴违法所得,配合调查,争取从轻处罚(如情节轻微且初犯,可能被不起诉或判处缓刑);

企业应对:若单位涉案,需立即梳理经营流程,明确责任人员,避免核心证据(如财务账册、客户名单)被销毁;同时委托律师介入,协助与监管部门沟通,争取合规整改机会(如部分地区对轻微非法经营行为,允许限期补办资质后免予刑事处罚)。需注意,非法经营罪的“情节严重”标准较低,一旦经营数额或违法所得达标,即可能被追究刑责,切勿抱有“小范围经营没事”的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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