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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罪量刑新规与攻防策略指南 广州电信诈骗罪辩护律师

2025-10-31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5年10月31日|分类:律师随笔 |165人看过举报

2025电信诈骗全链条拆解:定罪量刑新规与攻防策略指南

电信网络诈骗已形成覆盖“引流-诈骗-洗钱”的完整黑灰产业链,2025年随着司法解释的细化与打击力度的升级,其定罪标准更趋精准,量刑规则更显严苛。从“虚假投资”的话术设计到“两卡”转移赃款的下游环节,每个链条均对应明确的刑事追责路径。本文结合最新司法标准与典型案例,解析电信诈骗的全链条认定逻辑、量刑关键标尺及辩护突围策略,为涉案应对与风险防范提供实务指引。

一、电信诈骗的核心认定:构成要件与链条拆解

电信诈骗并非独立罪名,而是诈骗罪在网络领域的特殊表现形式,其认定需满足“非法占有目的+电信技术手段+骗取财物”的核心要件,且已形成分工明确的产业链结构。

1.四大构成要件:区分刑事诈骗与民事纠纷的关键

根据《刑法》第266条及2025年最新司法实践,电信诈骗的成立需同时满足以下要件,缺一不可:

主观要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需通过客观行为推定,如虚构投资项目后失联、收到资金后立即转移至多个个人账户、明知无履约能力仍承诺“高回报”等。例如,嫌疑人以“区块链理财”为名吸收资金,却将90%资金用于个人挥霍,可直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

客观手段:利用电信网络技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欺骗。包括电话、短信、微信、短视频平台等渠道,通过伪造证件、虚构场景(如“公检法办案”“社保欠费”)诱导被害人处分财产。

犯罪结果:骗取财物达到法定数额标准。电信诈骗的入罪门槛显著低于普通诈骗,全国统一以3000元为“数额较大”起点,而普通诈骗多为6000元起。

因果关系:被害人因欺骗行为陷入错误认识并处分财产。若被害人明知是骗局仍“投机参与”,则可能阻断因果关系,影响定罪。

2.全链条犯罪结构:3大环节对应不同追责逻辑

电信诈骗产业链已高度专业化,各环节人员虽可能互不相识,但均需对全案后果承担责任,具体分为上游技术支持、中游诈骗实施、下游赃款转移三大环节:

上游技术支持:提供虚假网站开发、诈骗话术脚本、公民信息购买、“改号”软件等服务。此类行为可能构成诈骗罪共犯,若情节独立也可能触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例如,某团伙开发“虚假期货交易平台”并出售给多个诈骗团伙,被认定为诈骗罪共犯,按全案诈骗金额量刑。

中游诈骗实施:直接与被害人接触,通过“话务员”“分析师”等身份实施欺骗。这是核心环节,包括虚构身份(如“金牌理财顾问”)、制造紧迫感(如“限时优惠”“账户冻结”)、诱导转账等行为,直接构成诈骗罪。

下游赃款转移:通过“两卡”(电话卡、银行卡)、虚拟货币、“跑分”平台等转移赃款。此类行为根据主观明知程度,可能构成帮信罪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其中非法买卖“两卡”已成为重点打击对象,情节严重者可处3-7年有期徒刑。

二、2025年量刑核心标尺:金额与情节的双重考量

电信诈骗采用“数额+情节”的双重量刑模式,2025年司法实践进一步细化了金额档次与情节认定标准,不同地区虽有微调,但核心规则全国统一。

1.三档金额量刑标准:电信诈骗与普通诈骗的关键差异

电信诈骗因侵害范围广、社会危害性大,设置了更严格的金额标准,具体如下表所示:

量刑档次电信诈骗金额标准普通诈骗金额标准(经济发达地区)对应刑罚

数额较大3000-3万元6000-10万元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3万元-50万元10万元-50万元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5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实务要点:2年内多次实施电信诈骗未经处理的,金额累计计算;若单次诈骗未达3000元,但累计金额超过标准,仍可定罪。例如,嫌疑人10次实施小额诈骗,每次骗取2000元,累计2万元,仍构成“数额较大”档次。

2.加重情节:20%-50%刑期提升的8类情形

除金额外,特定情节可直接导致量刑升级,2025年司法解释明确了以下需从重处罚的情形:

针对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丧失劳动能力者等弱势群体实施诈骗;

骗取救灾、抢险、优抚、扶贫、医疗等特定用途款物;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银行客服、公检法人员等身份诈骗;

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或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即使金额未达标);

导致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组织、领导诈骗集团,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主犯;

挥霍赃款导致无法退赔,或使用赃款进行赌博、吸毒等违法活动;

曾因电信诈骗、帮信罪等受过刑事处罚,再次实施相关行为。

典型案例:某诈骗团伙冒充医保局工作人员,以“账户冻结”为由诈骗多名老年人,累计金额15万元,因兼具“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针对老年人”两项加重情节,最终量刑较基础刑期提升40%,判处6年有期徒刑。

3.从宽情节:可争取不起诉或减刑的6大路径

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依法获得从轻、减轻处罚,甚至不起诉:

一审宣判前全额退赃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被认定为从犯(如仅负责接听电话、整理数据,未参与话术设计与分赃);

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获得10%-30%的量刑优惠;

具有自首(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立功(揭发他人犯罪或提供破案线索)情节;

受胁迫参与犯罪,且未获取非法利益;

未成年人、在校学生被教唆参与,社会危害性较小。

三、全链条辩护策略:从无罪到罪轻的精准突破

电信诈骗案件的辩护需结合链条环节差异,针对性构建辩护方案,核心围绕“主观明知”“金额认定”“情节区分”三大突破口展开。

1.上游环节辩护:否定“共犯故意”与“情节关联”

上游技术支持人员的辩护关键在于证明“不明知下游用途”或“行为无实质帮助”:

主观抗辩:提供证据证明涉案技术具有合法用途,如开发的软件可用于正规企业营销,且未收到过用途异常的反馈;

情节切割:若仅出售通用软件(非专门用于诈骗),且未参与下游培训、维护,可主张与诈骗行为无直接关联;

罪名转化:若被指控诈骗罪共犯,可举证证明无“事前通谋”,仅构成轻罪(如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2.中游环节辩护:攻击“金额真实性”与“主从地位”

中游直接实施诈骗人员的辩护需聚焦金额与角色:

金额剔除:要求扣除被害人自愿“投资”的部分、未实际到账的金额,或证明部分流水系正常民事往来;

主从犯区分:对刚入职的话务员,可举证证明其仅按固定话术工作,未参与犯罪策划、分赃比例制定,争取认定为从犯;

未遂辩护:若诈骗信息未实际送达被害人,或被害人识破骗局未转账,可主张认定为犯罪未遂,减轻处罚。

3.下游环节辩护:厘清“罪名界限”与“明知标准”

下游赃款转移人员的辩护核心是区分帮信罪与掩隐罪,避免按重罪量刑:

帮信罪抗辩:证明仅提供银行卡、支付账户,未参与资金取现、转移,且不明知是诈骗赃款(如提供账户时被告知用于“游戏代充”);

掩隐罪降格:若已参与取现,但能证明系初次作案、未获利,且主动配合退赃,可争取按帮信罪定罪(最高刑3年,低于掩隐罪的7年);

主观否定:提供银行流水证明账户多用于合法交易,涉案资金流入系短期、突发情况,且本人及时报警挂失。

4.通用辩护技巧:程序与证据的双重攻防

非法证据排除:对刑讯逼供获取的供述、未经批准调取的通话记录、未签字确认的流水清单,可申请排除;

因果关系断裂:证明被害人自身存在过错(如明知高回报不合理仍参与),或资金损失系其他原因导致;

情节补强:提交家庭困难证明、社区表现评价、无前科记录等材料,强化从宽处罚的合理性。

四、涉案人员与家属应对指南:3个关键阶段的行动要点

1.侦查阶段(黄金37天):止损与取证并重

立即固定证据:若系被教唆涉案,留存与上线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证明被欺骗或胁迫;

配合调查边界:如实陈述自身行为,但对不清楚的环节(如其他团伙成员分工)不猜测、不编造;

委托专业律师:尽早聘请熟悉网络犯罪的刑辩律师,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向公安机关提交法律意见,争取取保候审。

2.审查起诉阶段:争取不起诉的核心窗口

主动退赃退赔:在律师指导下与被害人协商赔偿,取得谅解书(关键从宽证据);

凸显从宽情节:向检察院提交认罪认罚具结书、自首/立功证明、家庭困难材料等;

启动听证申请:对证据存疑的案件,申请检察院召开听证会,充分陈述辩护意见。

3.审判阶段:精准抗辩与量刑博弈

聚焦金额争议:当庭出示证据证明涉案金额计算错误,剔除无关流水;

强调角色轻微:通过同案犯供述、工作记录等证明自身系从犯或辅助人员;

悔罪表现强化:当庭认罪悔罪,结合退赃、初犯等情节,争取缓刑或从轻量刑。

五、风险预防:远离电信诈骗链条的6个“安全底线”

不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电话卡及微信、支付宝等支付账户,避免沦为“两卡”犯罪工具;

不参与“高佣金”的“跑分”“代收款”兼职,此类行为多涉及赃款转移;

不开发、出售具有诈骗功能的软件或网站,即使声称“用于合法用途”仍可能追责;

接到陌生来电、短信时,不轻易点击链接、透露个人信息,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信息真伪;

发现账户异常资金流入,立即报警并挂失账户,留存报警回执作为无明知的证据;

警惕“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项目,此类宣传多为诈骗话术,避免既沦为被害人又涉嫌共犯。

相关声明

1)本文依据2025年最新司法解释、政府通告及司法实务撰写,不同地区可能存在细微差异,具体案件需结合证据个案分析。(2)文中案例均来源于公开司法文书,已作脱敏处理,仅供参考。(3)本文不构成法律意见,任何依据本文内容作出的决策或行为,作者不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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