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泳仪律师网

广州杨泳仪刑事律师,民事律师,经济合同律师

IP属地:广东
杨泳仪律师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劳动纠纷、民间借贷

杨泳仪律师

1348661382@qq.com 00:00-23:00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刑事辩护

  • 服务时间:00:00-23:00

  •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3631306506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妨害公务罪的使用条件 广州妨害公务罪辩护律师

2025-09-27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5年09月27日|分类:律师随笔 |122人看过举报

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在司法实践中,妨害公务罪是常见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多表现为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警察、税务人员、城管执法人员等)依法执行职务。不少人认为,只要涉嫌妨害公务罪就必然面临实刑,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及相关司法政策,若行为人符合法定缓刑条件,且案件存在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一审阶段完全有机会争取缓刑。这一过程需结合案件事实、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中的量刑倾向,精准梳理可适用缓刑的核心条件,为行为人争取更有利的刑罚结果,同时平衡社会秩序维护与行为人权益保障的需求。

首先,需明确缓刑的法定适用条件,这是争取缓刑的基础前提。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同时,《刑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这意味着,适用缓刑需满足“刑期条件”(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实质条件”(四要件)及“排除条件”(非累犯、非首要分子),三者缺一不可。

从妨害公务罪的量刑基础来看,该罪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天然符合缓刑所需的“刑期条件”(最高刑为三年有期徒刑),因此,只要行为人不存在“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等排除情形,且满足“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等实质条件,就具备争取缓刑的法律空间。实践中,多数妨害公务案件的行为人若未造成严重后果(如未致执法人员轻伤以上、未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量刑起点通常在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之间,进一步为缓刑适用提供了可能。

接下来,需结合妨害公务罪的案件特点,分析实务中哪些情形可被认定为“犯罪情节较轻”,这是争取缓刑的核心关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及各地法院的裁判规则,妨害公务案件中,“犯罪情节较轻”通常包括以下几类情形:

一是未使用暴力手段,仅以轻微威胁或消极抵抗方式阻碍执行职务。例如,行为人在交警查处违章停车时,虽有口头争执(如“别管我,这事儿跟你没关系”),但未动手推搡、辱骂执法人员,也未抢夺执法设备(如执法记录仪、罚单),最终未影响执法活动正常完成。此类情形下,法院通常会认定行为人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较轻。在(2022)苏01刑初345号案件中,行为人王某因不满城管拆除违规搭建的临时棚屋,与执法人员发生口角,但未实施暴力行为,仅站在棚屋前不肯离开,后被民警带离。法院审理认为,王某的行为虽构成妨害公务罪,但未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未造成执法人员人身伤害或执法活动中断,属于“犯罪情节较轻”,为后续适用缓刑奠定了基础。

二是因情绪激动、认知误解等临时起意实施妨害行为,而非预谋犯罪。妨害公务罪多为“激情犯罪”,行为人常因对执法行为存在误解(如认为执法人员程序不合法)、突发情绪失控(如家人突发疾病时面对执法压力)而实施妨害行为,与有预谋、有组织的妨害公务行为(如事先纠集他人阻碍执法)相比,主观恶性更小。例如,行为人李某在母亲突发心脏病送医途中,因车辆违章被交警拦截,情急之下与交警发生推搡,后主动配合调查并说明情况。法院查明,李某的妨害行为系因担心母亲病情引发的情绪失控,无事先预谋,且事后能认识到错误,最终认定其犯罪情节较轻。

三是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如未致执法人员人身伤害、未损毁执法设备、未影响公共秩序。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暴力、威胁方法”是妨害公务罪的构成要件,但“暴力”的程度需达到“足以阻碍公务执行”的标准,若仅造成执法人员轻微表皮划伤(如推搡时指甲划伤手臂),或未造成任何人身伤害,通常会被认定为后果较轻。此外,若执法活动最终未因行为人的妨害而中断(如交警仍完成了违章处罚、城管仍拆除了违规建筑),也会成为“情节较轻”的考量因素。在(2021)浙02刑初567号案件中,行为人张某在税务人员上门核查税务情况时,将税务人员的核查表格扔在地上,并用身体挡住房门不让进入,但未对税务人员实施殴打,后经他人劝说后配合核查。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未造成税务人员人身伤害,也未影响税务核查工作的最终完成,危害后果较小,属于犯罪情节较轻。

“犯罪情节较轻”外,“有悔罪表现”是缓刑适用的另一重要实质条件,在妨害公务案件中,悔罪表现通常通过以下具体行为体现,需行为人积极落实:

一是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即构成自首。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妨害公务案件中,若行为人在实施妨害行为后,未被公安机关抓获前主动到案,且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如承认推搡执法人员、阻碍执法的事实),即可认定为自首,这是重要的从轻情节。例如,行为人赵某在阻碍民警执法后,意识到自己行为违法,主动到派出所说明情况,并提交了书面悔过材料,法院认定其构成自首,结合其他情节,最终适用缓刑。

二是积极赔偿执法人员损失并取得谅解。若行为人的妨害行为造成执法人员人身伤害(如轻微伤)或执法设备损坏(如摔坏执法记录仪),行为人应及时赔偿医疗费用、设备维修费,并向执法人员真诚道歉,争取出具《谅解书》。司法实践中,执法人员的谅解虽非缓刑适用的法定条件,但能直观体现行为人的悔罪态度,对法院量刑产生重要影响。在(2023)京01刑初890号案件中,行为人孙某因醉酒后殴打正在处理纠纷的民警,致民警面部轻微伤,孙某家属代为赔偿医疗费5000元,并多次向民警道歉,最终取得民警的书面谅解,法院结合孙某的悔罪表现,判处其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三是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认可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妨害公务案件中,若行为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并与检察机关就量刑建议(如建议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达成一致,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法院通常会采纳该量刑建议,大幅提高缓刑适用概率。实践中,多数妨害公务案件的行为人若认罪认罚,且无其他从重情节,检察机关会直接提出缓刑量刑建议。

此外,“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和“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这两个条件,需结合行为人的个人背景、社会评价等综合判断,行为人可通过提供相关材料证明:

一方面,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社区表现证明等材料,证明自身一贯表现良好,无违法犯罪前科,此次系初犯、偶犯,再犯罪风险较低。例如,行为人可提交所在社区居委会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说明其平时遵守社区规章制度,积极参与社区志愿活动,无不良行为记录;若为在职人员,还可提交单位出具的《工作表现证明》,证明其工作认真负责,无违纪行为。

另一方面,可提交社区愿意接受社区矫正的材料。缓刑的执行方式是社区矫正,若行为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社区矫正机构出具《同意接受社区矫正意见书》,明确表示愿意协助监管,法院会认为“宣告缓刑对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从而更倾向于适用缓刑。例如,行为人李某在案件审理期间,主动联系户籍地社区居委会,提交了个人情况说明及社区矫正申请,社区经核查后出具了同意接受的意见,法院结合该材料,最终判处缓刑。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以下情形可能成为妨害公务案件中缓刑适用的“阻碍因素”,行为人需避免或积极化解:

一是暴力程度严重,如持械(如棍棒、刀具)殴打执法人员,或致执法人员轻伤以上伤害。此类情形下,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大,法院通常不适用缓刑。例如,行为人周某在阻碍民警执法时,使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划伤民警手臂(构成轻伤二级),法院认为其暴力情节严重,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未适用缓刑。

二是针对特定执法人员实施报复性妨害行为,或多次妨害公务。例如,行为人因之前被某交警处罚,特意在该交警执法时实施阻碍行为,或一年内多次因阻碍不同执法人员执行职务被处罚,法院会认定其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罪危险,不适用缓刑。

三是在重大公共事件期间(如疫情防控、重大赛事安保)妨害公务。此类时期的执法活动关系公共利益,妨害行为的社会影响更恶劣,法院量刑时会从严把握,缓刑适用概率较低。例如,在疫情防控期间,行为人阻碍社区工作人员开展核酸检测工作,辱骂并推搡工作人员,法院考虑到疫情防控的特殊性,未适用缓刑。

司法实践中,法院审理妨害公务案件时,会综合考量上述全部因素,形成最终量刑判断。以(2022)粤03刑初789号案件为例,行为人陈某因不满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其无证经营的小吃摊,与执法人员发生推搡,致一名执法人员手部轻微擦伤,陈某在案发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罪行,赔偿了执法人员医疗费并取得谅解,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且系初犯,所在社区同意接受社区矫正。法院审理认为,陈某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但犯罪情节较轻,有自首、认罪认罚、取得谅解等多项从轻情节,无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社区无不良影响,最终判处其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

总之,涉嫌妨害公务罪并非必然面临实刑,只要行为人符合缓刑的法定条件,且积极落实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悔罪行为,一审阶段完全有机会争取缓刑。对于行为人而言,案发后应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律师,梳理案件中的从轻、减轻情节,配合律师收集相关证据(如自首材料、谅解书、社区证明等),在诉讼过程中始终保持悔罪态度,最大程度争取法院的从宽处理;同时需认识到,缓刑的适用需以“不损害社会秩序”为前提,行为人需真诚悔改,避免再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才能真正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相关声明:

1)如果您有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2)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3)文章意见中的任一信息无意且并不构成或替代恰当的法律专业咨询,亦不因此形成当事人-律师委托关系;对完全或部分依赖文章意见的内容而作为或不作为产生的任一结果,原作者或本律师/律师事务所均不承担责任。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3631306506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4792991

  • 昨日访问量

    4735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杨泳仪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