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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的认定与法律适用 广州合同诈骗罪辩护律师

2025-07-31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5年07月31日|分类:律师随笔 |356人看过举报

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合同诈骗罪的认定与法律适用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此类犯罪既侵犯了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权,也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一、构成要件

主观方面

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骗取对方财物,仍积极追求这一结果,且无履行合同的真实意愿。例如,以虚构的公司名义签订合同,收取货款后逃匿,即明确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客观方面

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实施下列欺骗行为之一,且骗取财物数额较大(一般2万元以上):

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如伪造公司印章、营业执照,以不存在的公司名义签约,或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名义签约。

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如用假汇票、假房产证作为合同履行的担保,骗取对方信任。

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即“钓鱼式”诈骗,如先少量供货骗取信任,再骗取大额货款后不履行合同。

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收到对方财物后,通过转移财产、变更联系方式等方式逃避履行合同。

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如签订合同后,故意交付质量极差的货物骗取货款,或虚构项目骗取履约保证金等。

二、关键认定要点

与一般合同纠纷的区分

核心在于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和“欺骗行为”:

合同纠纷中,当事人通常有履行合同的意愿,因客观原因(如资金周转困难)无法履行,且无虚构事实的行为;

合同诈骗罪中,行为人自始无履行意愿,通过欺骗手段签订合同,目的是骗取财物。

示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后,因市场变化导致无法供货,积极协商退款,属于合同纠纷;若甲公司虚构货源,收取货款后挥霍且拒不退款,则构成合同诈骗罪。

“合同”的范围

主要指经济合同(如买卖合同、借款合同、承揽合同等),需体现市场经济活动关系。不涉及经济利益的合同(如赠与合同)、行政合同(如行政协议)一般不属于此处的“合同”。

与诈骗罪的关系

合同诈骗罪是诈骗罪的特殊形式,两者都属于诈骗类犯罪,但合同诈骗罪必须利用“合同”这一载体,且发生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若诈骗行为与合同无关(如街头诈骗),则构成普通诈骗罪。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符合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的,优先定合同诈骗罪。

三、量刑标准

基础刑

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示例:以虚构公司名义签订合同,骗取货款5万元,无其他情节,一般判处1-2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加重刑

数额巨大(一般1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一般5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罪的处罚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量刑标准处罚。

四、典型案例

案例1:张某伪造“XX建材公司”营业执照,与某建筑公司签订钢材购销合同,收取预付款15万元后用于赌博,随后失联。张某构成合同诈骗罪(数额巨大),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案例2:某贸易公司明知无履约能力,先向某服装厂供应少量面料骗取信任,随后签订大额供货合同,收取货款30万元后未供货且转移财产。该公司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判处罚金50万元,直接负责的经理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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