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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中关于遗嘱见证人的资格与义务 广州继承案件诉讼律师

2025-07-22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5年07月22日|分类:律师随笔 |393人看过举报

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继承中关于遗嘱见证人的资格与义务

一、遗嘱见证人的资格条件

无论是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还是口头遗嘱,都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且见证人必须符合法定资格,否则可能导致遗嘱无效。具体资格要求如下: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不满18周岁)、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作为见证人(因其无法判断见证行为的法律意义)。

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利害关系:继承人、受遗赠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近亲属,或与继承人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人(如继承人的债权人、债务人),不能作为见证人(避免因利益关联影响见证公正性)。

不是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本人:继承人、受遗赠人直接参与遗产分配,若同时作为见证人,可能会为自身利益违背客观事实,因此法律禁止其担任见证人。

示例:老人立代书遗嘱时,邀请自己的儿子(继承人)和儿媳作为见证人,因儿子是继承人,儿媳与儿子存在利害关系,两人均不符合见证资格,该代书遗嘱会因见证人不合格而无效。

二、遗嘱见证人的法定义务

见证人不仅要符合资格,还需履行法定义务,确保遗嘱真实反映被继承人的意愿:

全程在场见证:从遗嘱人表述意愿、代书人记录(或打印、录音录像)到遗嘱人签名的全过程,见证人必须始终在场,不得中途离开(若中途离开,无法证明后续内容是否为遗嘱人真实意思)。

核实遗嘱人行为能力:见证人需确认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意识清醒、能够正确表达意愿(如无醉酒、精神恍惚等情形),若明知遗嘱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仍见证,可能需承担相应责任。

如实证明遗嘱过程:若发生继承纠纷,见证人需出庭作证,陈述立遗嘱时的场景(如遗嘱人是否自愿、有无受胁迫等),拒绝作证或作伪证的,可能面临罚款、拘留等处罚。

签字确认并注明日期:见证人和遗嘱人、代书人(如为代书遗嘱)需当场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确保遗嘱形成时间可追溯,避免因日期模糊引发争议。

三、见证人失职的法律后果

若见证人因未履行义务导致遗嘱无效,或存在故意串通、作伪证等行为,可能需承担以下责任:

遗嘱因见证无效被认定为无效后,遗产需按法定继承处理,若因此导致部分继承人利益受损(如本应按遗嘱继承却未分得遗产),见证人可能需承担赔偿责任(需证明见证人存在过错)。

见证人故意作伪证,妨碍法院审理案件的,法院可对其处以罚款(个人罚款10万元以下,单位罚款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或拘留(15日以下);构成犯罪的(如伪造证据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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