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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的法律认定与实务要点 广州绑架罪辩护律师

2025-07-13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5年07月13日|分类:律师随笔 |593人看过举报

律师为您解析刑事法律知识:

绑架罪的法律认定与广州实务要点

绑架罪是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因同时侵犯人身自由与第三方自决权,法律对其规定了严厉刑罚。结合《刑法》及广州地区司法实践,以下从法律依据、构成要件、加重情节、与相似罪名的区分等方面详细说明。

一、法律依据与核心定义

《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核心定义: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绑架”指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控制他人人身自由(如将人强行带走并关押),使其脱离原本的生活场所,处于行为人控制之下。

二、构成要件的实务解析

(一)客体:复杂客体(人身自由权+第三方自决权)

既侵犯被绑架人的人身自由权(如限制其行动、剥夺其与外界联系的权利),又侵犯与被绑架人相关的第三方(如亲属、单位)的自决权(通过威胁迫使第三方满足要求)。

广州案例:某团伙绑架富商之子,向富商勒索1000万元,既控制了儿子的人身自由,又迫使富商在压力下交付财物,构成绑架罪。

(二)客观方面:控制人身+提出要求

实施绑架行为:通过暴力(殴打、捆绑)、胁迫(以伤害相威胁)、其他方法(如用药物迷晕、欺骗婴幼儿离开监护人)控制他人人身自由,使其处于行为人实际支配之下(如关在地下室、带至偏远山区)。

注意:“控制”需达到“实质隔离”程度,短暂限制人身自由(如拦路威胁10分钟)不构成绑架,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或非法拘禁罪。

提出要求:

勒索财物:向第三方(如被绑架人的亲属、雇主)索要钱财(如“不打100万到账就撕票”);

作为人质:向第三方提出其他非法要求(如“释放监狱中的同伙”“停止某项工程施工”)。

广州案例:某男子绑架环保局工作人员,要求“停止对某工厂的环保检查”,被认定为“绑架他人作为人质”,构成绑架罪。

(三)主观方面:故意且具有特定目的

需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控制他人人身自由,并具有“勒索财物”或“劫持人质”的目的。

排除“临时报复”“单纯伤害”等目的(如为报复将他人打伤后关押,未向第三方提要求,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或故意伤害罪)。

三、特殊情形:偷盗婴幼儿

“偷盗婴幼儿”指秘密窃取不满6周岁的儿童(因婴幼儿无反抗能力,无需暴力即可控制),只要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即构成绑架罪(如趁家长不注意抱走商场里的婴儿,向其父母勒索钱财)。

广州实务中,偷盗婴幼儿的行为量刑更重,即使未造成伤害,也可能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四、绑架罪的加重情节(广州实务认定)

具备以下情节的,量刑为无期徒刑或死刑:

杀害被绑架人:指在绑架过程中或控制期间,故意杀死被绑架人(无论是否得逞,如“撕票”行为)。

广州案例:某绑架团伙因未收到赎金,将被绑架人杀害抛尸,主犯被判处死刑。

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指在绑架过程中对被绑架人实施伤害,导致其重伤(如打断脊柱致瘫痪)或死亡(如殴打致内脏破裂死亡)。

注意:即使伤害行为并非故意致死(如捆绑过紧导致窒息死亡),只要造成死亡结果,仍适用此情节。

五、与相似罪名的实务区分

(一)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区分

核心差异:是否向第三方提出要求。

绑架罪:控制人身后,向第三方(与被绑架人有关的人或单位)提要求(勒索财物或其他目的);

非法拘禁罪:仅控制人身,不向第三方提要求(如为逼债关押债务人,仅向债务人本人要债)。

广州案例:某债主为逼债将债务人关押在仓库,仅向债务人本人索要欠款,未联系其家人,被认定为非法拘禁罪(量刑轻于绑架罪,一般3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分

核心差异:是否实际控制人身自由。

绑架罪:实际控制被绑架人,使第三方因担心其安全而被迫满足要求;

敲诈勒索罪:未控制人身,仅通过威胁(如“不付钱就曝光隐私”“伤害你家人”)迫使对方交付财物(如谎称“你孩子在我手上”但实际未控制,构成敲诈勒索罪)。

广州案例:某男子谎称“已绑架某老板的女儿”,向老板勒索50万元,实际未控制任何人,被认定为敲诈勒索罪(而非绑架罪)。

六、广州地区的量刑标准

(一)基础量刑

一般绑架(未造成重伤、死亡):

情节较轻(如绑架后未伤害被绑架人,及时释放并取得谅解):5-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普通情节: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加重情节(杀害被绑架人,或故意伤害致重伤、死亡):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七、实务处理建议

(一)被绑架人家属应对

保持冷静,优先保证被绑架人人身安全,避免激怒行为人(如不轻易挂断电话、按要求沟通);

及时报警,提供行为人特征(口音、语气)、被绑架人信息(年龄、体貌)、沟通细节(如要求的交款方式、地点);

配合警方行动(如按警方指导与行为人周旋,拖延时间),不擅自行动(如私自交赎金可能导致更危险后果)。

(二)嫌疑人辩护要点

区分罪名:若未向第三方提要求,仅控制人身,可主张构成非法拘禁罪(量刑更轻);

情节较轻辩护:如绑架后未伤害被绑架人、主动释放、未实际取得财物,可争取“情节较轻”量刑(5-10年);

排除加重情节:若死亡结果与绑架行为无直接因果关系(如被绑架人自身突发疾病死亡),不适用“致人死亡”的加重情节。

相关声明:

1)以上内容基于《刑法》及广州地区最新司法案例(截至20257月)整理,具体案件需结合证据及庭审情况综合判断;

2)绑架罪量刑严厉,建议委托律师尽早介入,梳理案件细节以争取合法权益;

3)如有刑事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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