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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继承的法律界定与管辖规则 广州跨境继承案件诉讼律师

2025-07-03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5年07月03日|分类:律师随笔 |453人看过举报

跨境继承的法律适用与实务要点

一、跨境继承的法律界定与管辖规则

跨境继承是指被继承人、遗产、继承人等要素中至少一项具有涉外因素的继承关系。例如,中国公民在海外留有的房产继承,或外籍人士在华遗产的分配。其核心法律特征包括:

管辖权冲突:可能涉及中国与他国的法院管辖竞合,需依据国际私法规则确定管辖法院;

法律适用复杂:动产与不动产继承可能适用不同国家的法律,需通过“冲突规范”指引准据法。

二、跨境继承的法律适用规则

(一)不动产继承的法律适用

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1条,无论被继承人国籍或住所地如何,不动产继承均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典型案例:中国公民甲在日本购买房产,甲去世后,该房产的继承需按日本民法典关于法定继承顺序、遗嘱形式的规定处理。

(二)动产继承的法律适用

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2条规定,动产继承以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为准。

住所地认定:

自然人住所地以户籍登记或有效身份登记为准;

经常居所地与住所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所地为住所地(如在海外连续居住满1年的,视为经常居所地)。

(三)遗嘱效力的特殊规则

遗嘱方式效力:符合遗嘱行为地法、遗嘱人立遗嘱时或死亡时的本国法、住所地法或经常居所地法之一的,遗嘱均为有效(《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3条);

遗嘱内容效力:涉及动产的遗嘱内容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涉及不动产的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三、跨境继承的程序与证据要求

(一)管辖法院的选择

原告可选择:向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主要遗产所在地或继承人住所地的中国法院起诉;

国际司法协助:若遗产所在国与中国有司法协助条约,可通过条约途径申请承认和执行中国法院判决。

(二)证据的公证与认证

境外证据要求:

经所在国公证机构公证;

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履行中国与该国约定的证明手续);

常见需认证文件: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遗嘱公证书、房产登记证明等。

(三)遗产税的跨境处理

中国暂无遗产税:但继承人若为外籍人士或遗产在境外,需关注遗产所在国的遗产税规定(如美国、日本等国设有遗产税起征点);

税收协定:中国与部分国家(如法国、新加坡)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可申请税收抵免。

四、跨境继承的特殊场景处理

(一)华侨及外籍华人的继承问题

华侨国内遗产继承:即使长期定居海外,其在中国境内的遗产继承仍适用中国法律,可通过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办理委托书公证,委托国内亲友处理继承事务;

外籍华人继承国内遗产:需提供经认证的亲属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收养登记证),若涉及房产,需符合中国对外籍人士购房的限制性规定。

(二)涉港、澳、台继承的特殊规则

参照涉外继承处理:由于港、澳、台地区具有独立法律体系,继承事务参照跨境继承规则,如:

香港居民继承内地遗产,需办理《亲属关系证明》的“转递公证”(由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并经司法部驻港机构转递);

台湾居民继承大陆遗产,需提供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并经大陆公证协会核验。

五、跨境继承的风险防范与实务建议

提前规划策略:

在境外拥有资产的自然人,可通过“跨境遗嘱”明确遗产分配,同时符合中国及资产所在国的遗嘱形式要求;

利用跨境信托(如设立海外家族信托)隔离资产,避免继承纠纷及高额遗产税。

争议解决要点:

对复杂跨境继承(如涉及多国资产),建议聘请中国律师与资产所在国律师协同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发现境外继承人转移遗产的,及时向中国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并通过司法协助程序冻结境外资产。

相关声明:

1)本文法律分析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国际条约适用需结合具体案情;

2)文章内容仅供参考,跨境继承事务建议咨询具有涉外资质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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