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资料缺失无法办继承公证
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办理继承公证本是确定遗产归属的重要环节,可一旦遇到继承人资料缺失的情况,流程就会被卡住。别着急!针对不同资料缺失的情况,其实都有对应的解决办法,一起来看看!
一、死亡证明缺失,多渠道“补救”
死亡证明是办理继承公证的关键材料。要是拿不出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咱们还能从其他地方想办法。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注明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都能派上用场;要是被继承人是经法院宣告死亡的,那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就是有效证明。实在都没有的话,丧葬费用票据、殡仪馆的火化证明等材料,也能辅助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事实。
二、亲属关系证明“难产”,多种材料组合发力
当常规的由单位人事部门、基层政府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难以获取时,婚姻登记证明、收养登记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和公证书都可以作为替代。要是因为年代太久远,这些材料也找不到,不妨找两名和继承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到公证处提供证人证言,再配合村委会证明等其他凭证。不过要注意,光靠村居委会证明,效力可能不够,得多种材料相互印证才行。
三、特殊情况有“捷径”
适用告知承诺制:现在不少地区推出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告知承诺制。要是符合条件,比如被继承人死亡时已年满80周岁,实在找不到其父母死亡证明;或者继承人相关信息记载不一致,但大部分材料能形成证据链,就是缺亲属关系证明,这时候申请人做出书面承诺并愿意担责,提交其他规定材料,就能跳过缺失材料这一坎,直接申请办理登记。
公证机构协助调查:要是当事人确实有合理理由交不出材料,公证机构也不会坐视不管。公证员会通过当事人提供的线索,询问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证人,把证人证言记录存档。还会利用大数据,和公安、民政等部门共享政务信息来核实;甚至会亲自到被继承人住所地和相关单位走访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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