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财产的分割方式
房产分割:房产往往是夫妻共同财产中价值最高的部分,分割情况较为复杂。
婚前购房:一方在婚前全款购房,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若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产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离婚时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通常会判决房产归首付方所有,由首付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补偿金额包括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例如,男方婚前首付30万元购买一套房产,婚后夫妻共同还贷20万元,离婚时房产增值至200万元,经计算,女方应获得的补偿金额需综合考虑还贷比例、房产增值等因素。
婚后购房:无论房产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一般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但如果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房产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权分割:夫妻一方持有公司股权的,分割时需考虑公司性质和其他股东的意愿。对于有限责任公司,非持股方想要获得股权,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非持股方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若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法院会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债务处理: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且其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等,属于个人债务,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离婚财产分割的司法实践案例
案例1:张某与李某婚后共同经营一家服装店,积累了一定的财产。后因感情破裂起诉离婚,在财产分割时,李某主张自己在经营过程中付出较多,应多分财产。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李某在经营上付出较多,但双方均对家庭财产积累有贡献,最终按照照顾女方和公平原则,对共同财产进行了合理分割,并考虑到服装店的经营情况,将服装店的经营权判给李某,李某对张某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
案例2:王某在婚前购买了一套房产,婚后与妻子赵某共同还贷。离婚时,赵某要求分割房产增值部分。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赵某参与还贷的部分及其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进行了计算,并判决王某对赵某进行补偿,保障了赵某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