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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的规定 广州挪用资金罪辩护律师

2025-05-28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5年05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 |178人看过举报

挪用资金罪

·“个人使用”认定抗辩:若行为并非归个人使用,而是公司惯例等其他情形,不符合挪用资金罪中归“个人使用”的构成要件,可作无罪辩护。例如,龚某被控挪用资金案,一审判决因行为不是“个人使用”而否决了挪用资金罪的指控。

·主体与职务便利抗辩:若行为人不具有挪用资金罪的主体资格,或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挪用行为,可进行辩护。

·主观故意抗辩:若能证明行为人没有挪用资金的故意,如因财务操作失误、误解公司规定等原因导致资金使用方式变化,可作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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