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法院选择错误,导致案件被移送或驳回
核心困境
管辖法院决定了案件的审理地点和适用规则,错误选择可能导致案件被移送至其他法院,甚至因违反专属管辖规定被驳回。
典型错误:
合同纠纷中忽略协议管辖条款:双方约定“争议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但原告自行向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导致案件被移送。
不动产纠纷误选普通法院:房屋买卖纠纷属于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法院将不予受理。
涉外案件未考虑连接点:涉及境外当事人的案件,未选择与案件有实际联系的法院(如合同签订地、履行地),可能面临管辖权异议。
应对策略
优先审查管辖协议:
合同中若有管辖条款(如“提交XX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由XX法院管辖”),需严格按约定执行;
注意仲裁协议的有效性(如仲裁机构名称需明确,避免“或仲裁或诉讼”的模糊约定)。
牢记专属管辖情形:
不动产纠纷(如房屋租赁、相邻权)、港口作业纠纷、遗产继承纠纷,均由特定法院专属管辖,不得协议变更。
利用“原告就被告”原则的例外:
对被监禁的人、下落不明的人提起诉讼,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案件,可向原告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风险提示
管辖权异议需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收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异议权利。
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可上诉,一审管辖权异议裁定错误可能导致案件审理周期延长6个月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