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与分割策略
一、共同财产的范围与新型财产形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司法实践中需特别关注:
虚拟资产:如股票期权、虚拟货币、游戏账号等,需结合财产属性(投资型/使用型)判断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案例:男方婚前投资的比特币在婚后增值,法院认定婚前财产孳息归个人,但婚后主动交易增值部分属共同财产。
婚前房产婚后增值:
婚前全款购房:婚后增值部分属个人财产(除非证明另一方参与经营管理);
婚前贷款购房: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属共同财产。
二、隐匿、转移财产的调查与救济
调查手段
申请法院调取银行流水、股票交易记录;
通过知识产权局查询专利/商标申请情况,确认是否存在未披露的知识产权收益;
委托律师调查配偶名下企业工商登记、股权变更记录。
法律后果
隐匿、转移财产一方可少分或不分财产,如离婚后发现仍可起诉再次分割(诉讼时效3年)。
三、股权分割的实务难点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配偶非股东:需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否则折价补偿;
夫妻均为股东:可协商持股比例或股权转让。
上市公司股票
原则上平均分割,可按离婚时市价折现或按比例分割股份。
四、离婚协议中的财产约定效力
离婚协议的生效条件
以登记离婚为生效要件,若协议签订后未离婚,任何一方可反悔。
不动产赠与条款
离婚协议中约定赠与子女房产,不得任意撤销(因涉及身份关系),可申请法院强制履行。
五、财产分割的照顾性原则
无过错方权益保护
对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等过错,无过错方可主张损害赔偿(《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家务劳动补偿
全职太太/丈夫可主张家务劳动补偿,标准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婚姻时长等因素(地区判例多为5万-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