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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与分割策略 广州离婚纠纷律师

2025-04-25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5年04月25日|分类:律师随笔 |283人看过举报

离婚纠纷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与分割策略

一、共同财产的范围与新型财产形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司法实践中需特别关注:

虚拟资产:如股票期权、虚拟货币、游戏账号等,需结合财产属性(投资型/使用型)判断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案例:男方婚前投资的比特币在婚后增值,法院认定婚前财产孳息归个人,但婚后主动交易增值部分属共同财产。

婚前房产婚后增值:

婚前全款购房:婚后增值部分属个人财产(除非证明另一方参与经营管理);

婚前贷款购房: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属共同财产。

二、隐匿、转移财产的调查与救济

调查手段

申请法院调取银行流水、股票交易记录;

通过知识产权局查询专利/商标申请情况,确认是否存在未披露的知识产权收益;

委托律师调查配偶名下企业工商登记、股权变更记录。

法律后果

隐匿、转移财产一方可少分或不分财产,如离婚后发现仍可起诉再次分割(诉讼时效3年)。

三、股权分割的实务难点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配偶非股东:需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否则折价补偿;

夫妻均为股东:可协商持股比例或股权转让。

上市公司股票

原则上平均分割,可按离婚时市价折现或按比例分割股份。

四、离婚协议中的财产约定效力

离婚协议的生效条件

以登记离婚为生效要件,若协议签订后未离婚,任何一方可反悔。

不动产赠与条款

离婚协议中约定赠与子女房产,不得任意撤销(因涉及身份关系),可申请法院强制履行。

五、财产分割的照顾性原则

无过错方权益保护

对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等过错,无过错方可主张损害赔偿(《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家务劳动补偿

全职太太/丈夫可主张家务劳动补偿,标准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婚姻时长等因素(地区判例多为5-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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