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遗嘱效力认定的常见争议与解决
在继承纠纷中,遗嘱效力的认定是关键焦点。根据《民法典》规定,遗嘱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及公证遗嘱,不同形式的遗嘱有着严格的法定要件。若遗嘱存在瑕疵,极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引发家族继承纷争。
例如,王老先生晚年因行动不便,由邻居小张代书遗嘱,内容为将名下房产留给小儿子。然而,代书遗嘱仅有王老先生的签字,缺少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见证人小张为小儿子的债权人,存在利害关系。当王老先生去世后,大儿子以遗嘱无效为由,要求按法定继承分割房产,双方诉至法院。最终,法院依据《民法典》第1135条、1140条,认定该代书遗嘱因不满足法定形式要件且见证人不适格,判决遗嘱无效,房产按法定继承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新增打印遗嘱,要求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在遗嘱每一页签名并注明年、月、日。若遇到遗嘱效力争议,继承人可通过收集遗嘱订立过程的证据(如录音录像、证人证言)、证明遗嘱人立遗嘱时的民事行为能力等,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判定遗嘱效力。